男酒駕昏睡路旁「人趴駕駛座」這下慘了 台南警1天查5酒駕案

▲鄭姓男子酒駕不勝酒力昏睡,被二分局警方攔檢查獲,除吃上公共危險官司外,還被重罰、扣車。(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鄭姓男子酒駕不勝酒力昏睡,被二分局警方攔檢查獲,除吃上公共危險官司外,還被重罰、扣車。(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為遏止民眾僥倖心理,防止酒駕事故發生,台南市警二分局7日至11日等5天同步執行「全市同步取締酒駕」大執法專案,6日員警全天候於各易酒駕之重點路段加強取締,總計查獲包括酒駕不勝酒力昏睡路旁的5件酒駕行為,且酒測值均超過0.25mg/L以上全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展現強力維護交安決心。

其中海安派出所員警葉品瑩、袁禎懋等於6日下午5時45分巡邏經過郡緯街時,發現1輛自小客車逆向違規停放路旁,經下車查看發現引擎發動中,且車內駕駛鄭男(62歲、中西區人、有公共危險資料)人趴睡於駕駛盤上。警方原以為鄭男身體不適,經員警再三敲窗,其開啟車窗後,發現滿車酒味請鄭男熄火下車受檢。

鄭男下車時對員警之詢問明顯酒醉且語焉不詳,經調查其是6日下午在金華路住家處飲用許多啤酒後駕車外出準備訪友,剛開出家門700公尺行經郡緯街就因不勝酒力於路旁之車內昏睡為員警發現,經實施酒測超過標準值(高達0.98毫克),為員警當場除涉嫌公共危險罪嫌逮捕。

▲鄭姓男子酒駕不勝酒力昏睡,被二分局警方攔檢查獲,除吃上公共危險官司外,還被重罰、扣車。(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鄭男將面臨刑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或道交條例汽車駕駛人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重罰外,員警當場也移置保管汽車並移請監理站將吊扣他駕駛執照1至2年、且吊扣該汽車牌照2年。另經員警也查明針對其無照駕駛(之前因案駕照被註銷未再考照,處新台幣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及逆向臨時停車(處新台幣3百元以上6百元以下罰鍰)均依法舉發開罰,但也幸經員警即時發現其酒後駕車行為並即時查處,以免讓他在道路上行駛車輛造成更大之危害。

第二分局表示「酒駕零容忍」,民眾切勿存有僥倖心理,呼籲汽機車所有人及同車乘客應善盡勸阻飲酒者駕車的責任,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定駕駛被驗出酒駕,機車駕駛人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至2年、吊扣該汽機車牌照2年(於移置保管時扣繳)。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處6千元以上至1.5萬元以下罰鍰;另同車乘客為車主,則與酒駕之駕駛人同受酒駕之罰則1.5萬至12萬元。6日二分局員警全天候於各易酒駕之重點路段加強取締,總計查獲5件酒後駕車行為。

市警二分局警方在易發生酒駕違規及肇事的路段、時段,提高執法密度及強度,並針對售酒餐廳、小吃部、KTV等公共場所,並加強宣導「代客駕車」、「指定駕駛」、「勿酒後駕車」等防範措施,以強力執法及全面宣導,全力防制交通事故發生,保護民眾道路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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