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米華3個上訴「全被駁回」 難逃18年徒刑

▲▼澳門小賭王「洗米華」周焯華。(圖/CFP)

▲外號「洗米華」的周焯華。(圖/CFP)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太陽城集團創辦人周焯華(洗米華)今年初被澳門法院判刑18年,並對其中3個證據問題提出上訴。最新消息指出,澳門中級法院已將周焯華的3個上訴全部駁回。

周焯華不法賭博案去年9月案件開審前後,曾透過代表律師爭議多個證據問題。原審庭持案法官分別在去年8月17日、9月27日駁回有關請求。周焯華一方就此向中級法院提出兩個上訴。中級法院法官陳廣勝在簡要裁判書中基本維持原審的觀點,駁回了相關上訴。

此外,部分缺席初院審訊的嫌犯及其辯護人曾申請不在庭上宣讀訊問筆錄內容,對初院合議庭主席在去年9月28日庭審上宣讀的做法,周焯華一方也提出上訴。

根據判決書,原審庭裁判並無考慮到被宣讀的7個嫌犯的訊問筆錄內容,第13、第18嫌犯則是應他們之前的聲請去宣讀,故該上訴理由也不成立。

周焯華自2021年11月起被羈押,今年1月18日被澳門初院判刑18年,並必須向澳門政府及博彩企業支付逾86億港元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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