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伶被男同事帶到男廁脫衣強吻硬上,提告後一審宣判對方無罪,上訴後逆轉改判強制性交。(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怡萍/台南報導
女子小伶(化名)參加春酒喝了太多想吐,一名陳姓男同事卻攙扶她到男廁,並關起門強擁親吻,小伶趁隙背對陳拿手機向餐廳店長傳送「救我、拜託」,卻遭陳男強壓掀衣侵犯、壓在地上逼口交,一陣凌辱後陳男酒氣衝上來、轉頭猛吐,小伶才趁機逃離。她告上法院後,一審認為2人在廁所中獨處54分鐘,無法證明是否違反意願性交、判陳男無罪;上訴高分院出現逆轉,改判陳男觸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
判決書指出,陳男與小伶為同事關係,2021年4月15日晚間,小伶在公司舉辦的春酒宴上喝多身體不適,陳男見狀先陪小伶到外面抽菸,接著因小伶想吐、主動扶著她前往廁所,但卻是將小伶與自己一起關在男廁內、抱住她親吻,小伶推不開,只好趁隙拿手機向餐廳店長發送求救訊息「救我、XX在欺負我、拜託」。
但陳男聽見打字聲、發現小伶在求救,直接搶過手機丟在一旁,以體型優勢強行扯下小伶衣褲、以手口猥褻得逞,再脫褲逼小伶替他口交,小伶不斷掙扎抵抗,終於趁陳男因酒意反胃嘔吐時,開門逃離,事後她也氣憤報警提告。
陳男挨告後,坦承有與小伶進入廁所,但表示當天他也喝多想吐、是小伶主動說要陪他到男廁,他隨即抱著馬桶嘔吐、不知道跟在他後面的小伶發生什麼事,因為自己後來睡著了,沒有對小伶做任何舉動。
法院一審檢視餐廳監視器,認為2人在男廁內獨處了54分鐘,外頭又有多名男客、清潔阿姨走動,卻沒有人聽見任何求救聲,廁間內空間狹小、小伶所說陳男對她的舉動又有可疑之處,雖然小伶曾傳出求救訊息,但單憑她的論述、並無補強證據,無法認定她確遭強制性交,判陳男無罪。
但檢方上訴到台南高分院,法官審後認為當下的環境會使小伶難以抵抗,陳男比小伶高出19公分、體重更重約35公斤,又搶走手機阻擋求救,小伶也說當時她害怕激怒陳男、反遭動手毆打,客觀上已達難以逃脫,事發後更出現情緒不穩崩潰大哭等壓力創傷,若僅依廁所空間狹窄及小伶未及時對外求救等理由判無罪明顯不妥,因此撤銷前審,依強制性交罪處陳男3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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