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男子家暴1歲兒,打到小孩腦傷癱瘓失能。(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22歲吳姓男子因1歲兒子哭鬧、吵到他睡覺,在長達3、4個月期間裡,每周都會情緒失控,拿塑膠棍毆打男童全身,最後打到男童腦傷失能,未來極可能須長期臥床、生活無法自理。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吳凌虐致重傷害犯行明確,由於被害人未滿18歲,重判他8年10月徒刑。
判決指出,吳男從事網拍,作息日夜顛倒,因不滿1歲的兒子在他睡覺時哭鬧、摔東西,用塑膠棍以每周1次的頻率鞭打男童大腿後側,如果男童尖叫惹他情緒失控,吳男會朝男童頭部鞭打,導致男童頭、臉到腳全身上下都是瘀傷。
去年11月10日晚間7點多,吳男又因男童哭鬧,拿塑膠棍毆打他,打到男童顱內出血、顱骨骨折、全身多處瘀傷,而後吳妻發現兒子全身癱軟、叫他都沒回應,才緊急送醫急救。經醫院後續評估,認為男童因腦傷而造成左側偏癱、全面性發展遲緩,可能造成失能、癲癇等後遺症,屬肢體中度之身心障礙,未來需高度依賴社會福利及教育資源支持復健。
全案審理時,吳男坦承犯行,供稱他也是一個從小被打到大的人,所以對小孩也是延續原生家庭的教育方式。
法官認為,吳男只要工作壓力大,就會情緒失控毆打男童,導致孩子還未滿2歲,未來就極可能需長期臥床、生活無法自理。吳男的父母雖確實因父親家暴而離婚,母親帶吳回娘家與外祖母同住,而外祖母和外祖父同樣因家暴離婚,吳男因未受過適當的親職教育,只能憑成長經驗養育自己的小孩,但仍不能因此合理化虐待小孩的暴行。
法官審酌吳在案發時才22歲,經評估屬兒虐再犯高風險,而妻子目前也剛生下小孩等情,判定吳需在長期刑期中受教化,才符合兒童最佳利益,依對於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因而致重傷,處8年10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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