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警局交通大隊指出,今年上半年共發生20件行人A1死亡交通事故(指車禍發生當下或24小時內有人死亡),其中行人違反規定者逾半,行人在有號誌路口闖紅燈5件,未依規定穿越道路7件,甚至有行人醉臥道路與路中下車遭撞各1件,分析行人死亡交通事故中,有逾半數違規穿越道路之情形,儘管未禮讓行人交通罰則提高,交大也將針對行人違反號誌(闖紅燈)管制、任意穿越道路情形加強執法取締。
▲今年上半年發生20件A1行人交通事故,其中未依規定穿越道路或闖紅燈件數已逾半,圖為婦人攜帶菜籃穿越道路遭大貨車撞擊倒地事故。(圖/市警局交大提供)
桃園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林鼎泰指出,統計今年上半年迄今取締「路口不停禮讓行人」,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轉彎時不暫停禮讓行人共計取締8,014件;另為減少行人交通事故發生與提升行人通過路口時遵守交通規則,針對行人違反號誌(闖紅燈)管制、任意穿越道路加強執法,今年度上半年亦取締行人闖紅燈1,364件。
▲桃園市交通大隊分析,今年上半年共發生20件A1行人交通事故,其中未依規定穿越道路或闖紅燈件數已逾半,圖為婦人突然穿越道路遭機車撞擊倒地。(圖/市警局交大提供)
桃園市交大提醒,今年6月30日起,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台幣1,200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另汽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者,除依規定處罰外,並得依對行車秩序及交通安全危害程度記違規點數1至3點,違規記點於1年內記點每達12點,將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並接受道安講習。
桃園市交大強調,車輛行經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號誌或行人穿越道,均應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另外也呼籲行人行走道路時盡量穿戴鮮豔、明亮衣物,另穿越道路時,除禁止穿越之路段外,亦應注意左右來車。惟有駕駛人與行人均互相尊重、彼此禮讓之停讓觀念,才可讓交通更安全順暢,亦可確保彼此安全最佳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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