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盛晃利用經紀公司代表的身分,猥褻女學員遭判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資真/台北報導
藝人韋汝前經紀人李克昂(本名王盛晃)身為經紀公司代表,得知女學員想參加練習生選拔,竟以「展現決心」為由,要對方誘惑他,又伸手摸胸、私密處,更噁問「妳是性冷感喔?」,女子不堪受辱提告。台北地院依權勢猥褻罪處4月,得易科罰金。
女子小雨(化名)控訴,她是「驚嘆號藝能學院」之成員,2021年某日她詢問王能不能參加練習生的選拔,王要她去公司表現她的決心,結果一到現場只有他們2人,王劈頭就問有無性經驗、有沒有男友,接著要她坐下,王邊用電腦說演戲要靠想像,叫她閉上眼睛,下秒卻問能不能摸她,自己沒回答,對方卻開始摸大腿,往上隔著內褲摸下體。
之後王又問小雨敏感帶在哪,她沒回答,王再從耳朵、脖子往下摸到胸部,見小雨沒反應竟說「妳是性冷感喔?」,更調侃「妳不太會想像喔,要演戲的話不太行。」而小雨考量還有1年課程,不想跟對方撕破臉,也怕發生危險,待了一陣子後才鼓起勇氣說想離開。檢方調查後將王起訴。
王辯稱,過程中有伸出右手食指及中指讓小雨親吻,並請她想像接吻的感覺,但過程中沒有任何撫摸。
法官認為,王偵訊時自述在公司所開設課程,占學員所受訓練之全部課程約40至50%,且對學員可否成為練習生的決定權限亦高達一半之決定權限,因此對小雨確實具有訓練、考核之權限關係,意即受其監督,另小雨歷次證述遭猥褻過程大抵一致,未見猶豫不決或反覆不一之情事,審酌王事後矢口否認犯行,亦未與小雨和解,難認有悔意,依對受訓練、監督之人利用權勢猥褻罪處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王盛晃在2007年和韋汝發生合約糾紛,王盛晃心生不滿,接連在部落格發文,批韋汝「耍大牌遭冷凍」、「恩將仇報」、「人造畜牲」,遭依加重誹謗罪判拘役120日;還有2名小模接連PO文指控「眼神好色」、「大騙子」,先後挨告,王皆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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