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保育類龍王鯛被非法獵殺,男子還合照上傳漁獲買賣群組,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圖/記者楊漢聲翻攝,下同)
記者蔡怡萍/台東報導
台東蘭嶼有民眾在2021年時捕撈了第二級保育魚類「龍王鯛」,還開心比讚合照上傳LINE群組炫耀,讓其他人看不下去報警舉發,檢警調查後也以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將涉案李、謝2人起訴,近日法院判決出爐,因捕獲的地點「龍王鯛」本就極少出現,2人又以「夜間垂釣」的方式,無法判定他們是故意捕撈,因此宣判2人無罪。
檢方調查,李、謝2名男子在2021年2月8日晚間,在台東縣蘭嶼鄉人面岩洞岸際礁岩地區海域,以不詳器具刺穿1尾長約110公分、重26公斤、俗稱「龍王鯛」的曲紋唇魚胸鰭基部,導致龍王鯛死亡,2人再以拖行方式將魚搬上車、運回謝母的民宿,同日晚間9時許,男子開心比讚與龍王鯛合照,上傳至有483人的營利性買賣漁獲LINE群組,其中有民眾轉發、向警方舉報,追查出李、謝2人違反野生動保法,並遭檢方起訴。
2名男子皆稱,當時是以釣竿放長線釣到這條大魚,收竿時覺得很重、於是2人合力搬抬,當下魚就已經死掉了,並非用器具故意刺穿魚、是釣到的,不知道是曲紋唇魚,也不知道是保育類。
檢方認為,扣案的釣竿已久未使用,且零件、桿身與握把都有損壞,要釣起如此大型的魚類可能會發生斷桿,不採信2人辯詞。
但法官根據檢測人說法認為,釣竿的狀態要釣起這尾龍王鯛並非不可能,從傷口也難判定李、謝2人以自製漁槍刺穿魚導致死亡,而龍王鯛為日行性物種、主要棲息在很陡的礁岩斜坡和潟湖的礁岩上,夜間以岸釣方式捕獲的可能性極低,龍王鯛的族群數量又稀少,無從認定被告2人主觀上對龍王鯛會出現在該捕獲地點有預知。
法官審後認為,李、謝放長線釣魚的行為,難以斷定有非法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的犯意,因此宣判2人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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