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恐怖情人擄走囚10hr凌虐性侵 「請他買衛生棉」趁隙逃逸

▲桃園市嚴姓男子今年6月間在桃園區某服飾店,見女子進入更衣室試穿衣服時,持手機偷拍被發現報警處理。(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詹男不滿女友要分手,就將人軟禁摩鐵10小時硬上,剛好女友那個來、藉由外出買衛生棉才得以求救脫困。(圖/翻攝pixabay)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詹姓男子因不滿女友提分手,趁她上班出門時堵人並強拖上車,恐嚇「陰陽相隔、八里會有妳的塔位」,隨後載到汽車旅館軟禁10小時,期間不但狂甩女友耳光,還不顧反抗2度性侵,直到剛好女友月經來,央求詹男外出幫買衛生棉,才趁隙向摩鐵櫃台求救報警,一、二審法院分別判處詹男徒刑5年和4年,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詹姓男子因為不願與女友分手,2021年12月6日上午上班時間,跑到女友住處停車場堵人,趁女友反應不及時從後熊抱並拖拉上車,恐嚇說「今天一定會開車帶妳回台北,陰陽相隔,八里會有妳的塔位,會把妳丟在淡水河」,接著卻是開進高雄某汽車旅館開房,又說「妳不喜歡上床,沒辦法,我今天一定要跟妳上床」,以體型優勢強壓女友狂吻,不料過程中女友前夫剛好來電,詹男看到更是妒意直燒,連甩女友4個耳光後,性侵2次得逞。

受限於體型力量優勢,瘦弱的女友只能被高壯的詹男關在房裡,直到10小時後剛好她月經來潮,她想到藉機央求詹男外出幫忙買衛生棉,讓詹男離開後,她急忙跑到摩鐵櫃台向人員表示「那個人是強姦犯」請求報警,警方趕到後也當場將詹男逮捕。

▲▼性侵,上床,嘿咻,做愛,性愛,睡覺,昏迷.下藥,昏睡。(圖/翻攝pixabay)

▲詹男不滿女友要分手,就將人軟禁摩鐵10小時硬上,剛好女友那個來、藉由外出買衛生棉才得以求救脫困。(圖/翻攝pixabay)

但詹男向警方堅稱他與女友沒分手,在事發前幾日都還有持續用網路、遊戲聯絡,也沒有任何軟禁行為,他並沒限制女友使用手機,她卻遲遲沒有報案或求救,很不合理。

由於女友在調查過程中呈現害怕、抗拒、情緒激動哭泣等,經醫師診斷罹有創傷後壓力症,符合被害後的表現,且地下室、摩鐵的監視器影像明確,目擊鄰居與櫃檯人員描述與女友所說合理,認為詹男為智識正常成年人,竟不思和平處理就強壓走人並性侵,且長期謾罵羞辱、情緒勒索女友,實屬恐怖情人,犯罪情節重大,絲毫沒有悔悟之心,一審依照強制性交罪處詹5年徒刑。

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改判徒刑4年,詹男仍覺得刑期太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詹男須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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