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分局沈姓巡官因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被檢察官處分緩起訴。(示意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市警局大同分局沈姓巡官,1日凌晨騎乘共享機車搭載2名友人「3貼」,被信義分局同仁攔查,發現酒測值達0.28mg/l,超過公共危險罪標準而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當天開庭訊後將他請回,考量沈男坦承犯行,素行良好等因素,10日給予緩起訴處份,處分期間1年,條件是需繳庫5萬元。
沈姓警官原本官拜大同分局某派出所副所長,後來遭調整為分局巡官,5月30日晚間接受友人邀約到北市東區餐敘,在聚餐和續攤過程中陸續有飲酒行為,6月1日凌晨他等待近天亮約凌晨5時許,在信義區刷卡租賃路邊的共享機車,載2名同行友人一起上路。
因共享機車內僅有2頂安全帽,1人未戴安全帽,行經台北市松仁路時,遭轄區信義警分局吳興所警網攔下,警員發現騎車的沈男渾身酒味,經酒測後依公共危險罪嫌將移送北檢,至於違規三貼騎車部分,將由監理單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理。北市警局日前證實接獲查處這起警員酒駕案件,強調均依規定辦理,並待分局內部調查完成後記與行政處分,並追究分局主官管考核不周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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