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與婚禮上的禮賓人員發生一夜情懷孕。(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資真/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人夫指控妻子外遇當年婚禮上的禮賓人員,2人一夜情竟「一發就中」導致妻子懷孕,氣炸對小王提告求償百萬。屏東地院判賠20萬元為適當。
人夫指控,與妻子小蓮(化名)在2016年結婚,2021年某日發現小蓮因子宮外孕就醫,才得知對方竟與自己熟識,並在當年婚禮擔任禮賓人員的友人阿彬(化名)搞一夜情,且1次就讓妻子懷孕,氣炸對阿彬提告求償100萬元。
阿彬辯稱,小蓮與丈夫感情長期冷淡,早已出現破綻,雖與小蓮酒後發生關係,但情節難認重大,請求賠償金酌減為15萬元。
法官認為,婚姻關係存續中,本不容他人加以破壞之圓滿與幸福,且本已岌岌可危之婚姻,遇此不法侵害,將更加難以維持,何況人夫得知妻子外遇,因而辦理離婚,難認非屬情節重大,判賠2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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