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靜在廟前擺攤做生意,竟遭同樣在附近擺攤的劉男推進宮廟裡廁所強吻摸胸,她崩潰報警。(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蔡怡萍/新竹報導
新竹竹北天后宮前的劉姓攤商,愛慕同在附近擺攤的女子小靜(化名)許久,某天竟然忍不住趁著小靜從宮廟的公廁出來時,尾隨並將她推回廁所內反鎖,意圖強吻襲胸,小靜驚慌失措抵抗、仍被劉男摸到胸部。劉男到案坦承犯行、並賠錢給小靜達成和解,也願意負擔懲罰性違約金保證不再對小靜亂來,法院依強制猥褻罪處劉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
判決指出,劉姓男子與小靜都在竹北天后宮前擺攤做生意,2人因而認識,劉男也漸漸對小靜產生好感,2022年11月15日上午,劉見小靜到宮廟旁的公廁上廁所,卻心生歹意尾隨上前,趁小靜才剛開門要走出來、一把將她推回裡面,將自己也一起鎖在廁所內,違反小靜的意願伸手拉扯想強吻,小靜不斷掙扎、仍被劉襲胸得逞,並趕緊趁亂開門逃出求救。
小靜害怕得向警方報案,劉男面對訊問則全盤坦承,劉被依妨害性自主起訴,法官認為,劉男與小靜同為在宮廟前擺攤的攤商,應和平共處互相幫助,卻為了一己之私尾隨小靜到廟裡的公廁,將人推進去意圖不軌,無視對方恐懼抵抗觸碰胸部得逞,造成小靜身心難以磨滅的陰影。
法官審酌劉男沒有前科,犯後能坦承犯行,也積極與小靜調解,並履約給付賠償金,更願以負擔懲罰性違約金之方式保證不再對她進行不法侵害,勘認有悔意,因此依強制猥褻罪、處劉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法治教育4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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