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特斯拉蹭電仔」出籠!亂停車格還充電。(圖/翻攝「TESLA Taiwan Model 3/Y 特斯拉台灣車主群」臉書社團,下同)
記者許力方/綜合報導
台中市政府7/1起全市路外收費停車場的充電車格陸續納入收費管理,採累進收費制,沒想到最近卻屢屢接獲檢舉,發現有不少電動車車主違規使用,停在一般車格卻私接隔壁的公有充電樁來充電,被其他車友怒批是「蹭電仔」。對此,交通局回應,已經請示交通部,將一律以竊電罪送辦,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車友最近在「TESLA Taiwan Model 3/Y 特斯拉台灣車主群」臉書社團上,發文指稱,10日在台中附近發現一輛白色特斯拉車主將車子停在一般停車格,卻違規拉公有充電樁來充電,不滿地說「要蹭我沒意見,充了12小時可以留給需要的人嗎?」無獨有偶,6日也有人拍照,同樣在公有停車格違規拉線充電,痛批「台中的電動車車主,吃相到底還能多難看?身為車友都看不下去。」
台中市府為有效杜絕充電停車格被占用情況,7月開始實施停車收費,市議員楊典忠表示,他接獲民眾陳情,自從政策上路後,就發現有電動車車主,把車子停在標示「收費充電停車格」的隔壁一般停車格,然後違規延長使用公有充電樁來「偷電」,因台中市鼓勵電動車,在一般停車格不會收停車費,被質疑這種手法「省停車費」又能「免費充電」,可能不只一例,交通局應該要嚴格防範。
停車管理處指出,充電停車納入收費管理,畫設綠色內框,這些專用車位都有監視系統,只要電動車停在車格內,無論有無充電都得收費,採第一小時20元,第二小時起每小時40元的累進收費制,停滿一整天,最高收費940元。經觀察統計,充電車格約65%至80%閒置,20%至33%充電使用,2%至3.5%違規佔用。
停管處指出,經內部討論認為,電動車主違規充電,已經明顯觸犯竊盜罪和欺詐得利罪的行為,將會蒐證依刑法向警調單位告發。交通局也回應,不論是私接充電、違規停車充電,都涉及竊電,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以下罰金。
▼台中市府統計,充電車位2%至3.5%違規佔用。(圖/台中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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