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45歲陳姓男子2023年1月間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女子A,並與對方談妥「2小時7000元不限次數無套不內射」,沒想到完事之後,他竟將女方載到超商丟包,並未付錢,反而害自己吃上官司,日前被台北地院法官依詐欺得利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陳男與A女相約前往摩鐵性交易,完事之後卻不付錢。(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陳男2023年1月間透過交友軟體結識A女,兩人在LINE討論性交易事宜,他要求「2小時7000元不限次數無套不內射」,A女回答「要戴啊」,他又說「上次不是說好無套這方案了嗎」,A女表明忘記了,但最後還是同意這個方案。
陳男在同年1月17日開車載著A女前往台北市某摩鐵,完事之後兩人先是到藥局購買避孕藥,接著前往超商,他卻趁A女下車買咖啡的空檔,將對方留在車上的包包丟棄於路邊,然後駕車逃離現場。
A女沒有收到說好的報酬,氣得跑到警局報案,並對陳男提告妨害性自主。陳男到案後坦承確實和A女發生過性行為,但他以為女方未婚、未生子、單身20歲,才會約定性交易,後來發現事實並非如此,越想越不甘心,才會沒有付錢並直接開車離去。
檢方認為,陳男和A女之間確實有性交易約定,但是否有強制性交行為,尚有疑義,加上這部分只有A女單面指控,所以性侵部分予以不起訴,改依涉及詐欺對陳男提起公訴。
台北地院法官表示,陳男以詐術不法詐取利益,絲毫沒有尊重A女,行為的確不該,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也當庭表明願意賠償1萬元,但沒有被A女接受,最終依詐欺得利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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