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翁茂鍾爽服涼缺又收襯衫 前北檢檢察長周章欽遭判罰俸1年

▲▼台北地檢署檢察長周章欽,在A Moon單曲首發記者會。(圖/記者吳銘峯攝)

▲台北地檢署前檢察長周章欽,遭判罰俸1年。(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前台北地檢署檢察長周章欽,在台南地檢檢察長任內,安排富商翁茂鍾易服社會勞動服務時,就近到麻豆分局執行,讓翁茂鍾造假爽服近2200小時義務勞務。周章欽遭監察院彈劾後,送職務法庭議處。職務法庭11日將周章欽判決罰款,金額為最後月俸給總額1年,初步估計,約罰款200萬元以上。可上訴。

翁茂鍾因涉嫌《證交法》、《商業會計法》等案,2011年間遭判刑1年確定,得易服社會勞動服務。他向執行的台南地檢署提出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服務,檢方准許。但他因為與地方各界關係良好,與執行勞動服務的台南市麻豆警分局官田分駐所員警談妥,在簽到簿上簽名但未服勞動服務,在2012年短短9個月內,就將合計2196小時的社會勞動執行完畢。

在翁茂鍾相關飲宴案爆發後,檢調查出翁茂鍾當時假造簽到記錄,因此再度提起公訴,翁茂鍾最後遭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10月定讞,入獄執行。而監察院追查當時翁茂鍾造假爽服社會勞動服務的資料後,認為當時的台南地檢署檢察長周章欽、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前局長陳子敬、官田分駐所前所長陳宏平、前副所長楊博賢、觀護人室前主任觀護人韓國一,均有疏失,因此對5人提出彈劾。

其中周章欽涉案部分,除了當時打電話給主任觀護人,依照翁茂鍾的要求,安排他到麻豆分局執行以外,也查出他於2013年7月16日至2018年9月24日,收受翁茂鍾11件襯衫,且未向政風單位登錄或向機關報備。監察院認為他事後又收受餽贈,足以影響司法之公正廉明之形象,彈劾後送交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職務法庭在11日作出判決,對周章欽罰俸1年。職務法庭指出,周章欽電話指示主任觀護人,將翁茂鍾安插到麻豆分局執行,已經嚴重影響國家刑罰權執行;此外,周章欽長期收受襯衫,也影響司法官公正廉明的形象,因此職務法庭做出懲戒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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