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稅捐稽徵處。(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記者黃聖庭/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林姓欠稅大戶,滯欠2千餘萬之娛樂稅十餘年,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提民事訴訟求償,主張保單解約償付欠稅及遲延利息,最終獲最高法院認定,揭示執行法院於必要時,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欠稅人藏富於保險,規避租稅債務取巧行為,行不通了!
稅捐稽徵處說明,欠稅人經移送強制執行多年名下已無財產,且出境多年,有關限制出境、禁奢條款、拘提管收等手段,已無法執行。但追查多年後發現其名下購有累積高達近億元之人壽保險,即移請執行分署核發執行命令強制執行,惟要保人(即欠稅人)及保險公司均聲明異議,援引105年高等法院法律座談會見解,主張要保人繳納保費累積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即保價金)不是要保人的財產,保險公司於尚未構成保險給付條件時,自然沒有任何金錢需要給付給要保人,執行機關亦無權命令保險公司終止契約,償付解約金。
稅捐稽徵處表示,提起民事訴訟雖歷經一、二審敗訴,判決保單終止權為一身專屬性,不得強制執行,惟仍鍥而不捨提起上訴,終獲得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肯認,於111年12月9日裁定,揭示執行法院於必要時,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
欠稅人得知裁定後,為減輕須額外給付的遲延利息負擔約235萬元,及避免保單被解約,失去投保利益,主動至執行分署完納欠繳之2,358萬餘元及執行費用88萬餘元,亦將滯欠國稅機關之2千多萬元一併繳清。
稅捐稽徵處強調,此項有利債權人之裁定,為稽徵機關清理欠稅可執行人壽保險創造先例,對稅務機關欠稅清理工作注入一劑強心針,日後可為各稅務機關與執行機關執行保險契約時之有力依據,開啟執行保險契約清償欠稅管道。
稅捐稽徵處提醒,如有未繳納之欠稅應儘速繳納,如無法一次完納,亦應主動向執行機關申請分期繳納,切勿心存僥倖規避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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