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夜店撿屍性侵,還讓被害人衣衫不整。此為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高姓男大生阿凱(化名),2020年8月間到台北市某夜店飲酒,並與正妹小梅(化名)攀談,而後趁著小梅酒醉不知反抗之際,在街頭性侵小梅。最後丟下意識不清的被害人留在街頭,自行離去。阿凱遭起訴後,羞愧上吊自殺不成,又賠償50萬元,更一審因此輕判阿凱有期徒刑1年8月、並宣告緩刑3年的自新機會。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凱2020年8月間,到台北市東區某夜店飲酒,因與小梅攀談而認識,酒酣耳熱2個多小時後,小梅已經意識不清。阿凱趁機帶小梅離開夜店,就在路旁遮雨棚座位區內,性侵小梅得逞。阿凱完事後,獨留衣冠不整的小梅,自己先行離開。
小梅意識恍惚、隨意行走,直到靠近世貿3館處,攔停一部計程車,但上車後因無法說明想去的地址,又說物品遺失,逕行下車離去。司機在原地久候,再加上車內有小梅遺留之物品,遂報警處理。巡邏警方獲報後,就在附近大樓前,見小梅連身洋裝繫帶未綁、意識恍惚,員警緊急將她送醫採證,並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查出阿凱涉案,並逮捕阿凱。檢方對阿凱依照「乘機性交罪」提起公訴。
阿凱遭起訴後,心情低落,在家中上吊自殺,還好緊急被救下,撿回一命;另外他也努力與小梅和解,最後以50萬元達成和解並履行完畢。一審法院認為他有悔意,輕判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3年。但二審法院又改認為他為滿足一己私慾,對毫不相識之被害女子犯案,對被害人身心造成終生傷害;且他於夜店林立之台北市東區犯下本案,對社會善良風氣自有相當不良影響,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有期徒刑3年。
案經撤銷發回後,更一審法院又改認定阿凱行為當時年輕氣盛,缺乏正確的兩性觀念,在夜店飲酒未能掌控個人情慾而犯案;但他犯後已付出相當代價,並努力彌補過錯。另外小梅也透過修復式司法程序,不願再追究阿凱犯行。因此更一審法院又改判阿凱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3年的自新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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