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合約2025年12月21日到期,遠通電收爭取續約。(資料圖/記者游芳男攝)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目前委託遠通電收建置及代收通行費,遠通電收營運期2025年12月21日到期,屆時ETC資產將移交給政府,收歸國有,高公局將委外營運,遠通電收已提送計畫書爭取續約,高公局表示,預計明年(2024年)下半年將決定,至少可延長10年營運期。
遠通電收與高速公路局簽訂20年ETC合約將在2025年12月21日到期,屆時ETC資產將移交給政府,高公局和遠通電收雙方已盤點資產,ETC合約到期後,電子收費將再委外營運,根據高公局與遠通電收合約規定,遠通電收具有優先議約權。
▲高公局副局長彭煥儒。(圖/記者李姿慧攝)
高公局副局長彭煥儒表示,這幾年下來,遠通電收條件符合優先議約標準,遠通電收已經向高公局提出促參投資計畫書,高公局會審核,按程序最快明年下半年將可決定遠通電收是否可取得優先議約。
彭煥儒表示,依照促參法規定,廠商優先議約續約不能超過原合約年限,以遠通電收為例,續約不能超過20年,2025年12月合約到期後,優先議約的續約年限為幾年尚未定案,估計至少可延長10年營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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