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院審理人蛇集團謝姓男子、林姓女子與蔡姓男子3人以詐術誘騙不知名人士到柬埔寨,再意圖活體摘取器官牟取暴利,今天下午分別判處2年4月至5年6月不等有期徒刑。(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詐騙集團謝姓男子、蔡姓男子與林姓男子等3人,以詐術誘騙不知情人士以「工作」名義詐誘民眾出國,再企圖以活體摘取器官方式牟取暴利,謝男甚至誘騙黃姓拜把兄弟推上架,後因買家取消交易而作罷;桃園地院今天下午審理後依人口販運法之意圖營利以詐術摘取他人器官未遂罪判處謝姓男子5年6月、蔡姓男子2年4月、林姓女子3年4月有期徒刑,本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詐騙集團成員之謝姓男子、蔡姓男子與林姓女子等人,意圖以詐術誘騙不知情人士,以高薪、工作輕鬆、文書工作為由,將民眾當成「豬仔」騙到東南亞摘取活體器官販售牟取暴利,其中由謝男負責以「工作」名義詐誘民眾出國,再將同意出國民眾介紹給蔡姓男子認識,蔡男負責以工作名義細節介紹不知情民眾,協助身體檢查、辦理護照等,再通知林女聯繫國外器官買家,另外其他詐團人員則負責其餘仲介、在柬國聯繫買家與送機等工作。
謝姓男子於2021年12月底,找上黃姓拜把兄弟,聲稱可為其代找國外工作,黃男同意後,由蔡男向其以保證底薪新台幣6至7萬元,包吃包住等優厚工作條件,讓急於賺錢黃男陷於錯誤,誤以為出境從事行政文書工作,實際上是出境被摘除器官,黃男決定出境後,蔡男再以「疫情期間出國需要健康檢查」為由,誘騙其前往醫事檢驗所、醫院完成肝臟、肝炎、腎臟、X光等檢查後,蔡男再透過林女確認買家。
林女聯繫上柬埔寨人體器官葉姓買家,約定登機即交付前金50萬元、下機4小時內交付後金50萬元,林女旋即聯繫蔡男,並與蔡男相約商談,與蔡男約定後可獲得90萬元,其中80萬元歸謝姓男子,林女則分得剩餘10萬元,但後來卻因買家取消交易而作罷,國外買家隨即傳送「原本貨主找到配對人,所以沒要,你這個人,豬商自己接走」等訊息給林女,並拒絕交付前、後金各50萬元,蔡男只好聯絡在柬埔寨綽號「柳丁」男子,將販賣器官之計畫全盤告知黃男,還令黃男於2022年7月29日自行購買機票返國。
案經檢警調查,將謝男、蔡男與林女等詐團人口販運法罪嫌起訴,桃園地院審理時,謝男否認犯行,辯稱,只是單純介紹國外工作機會予黃姓被害人,對於被告蔡男販賣人口器官一事根本不知情;蔡男則坦承犯行不諱,同案林女亦坦承犯行,辯稱僅是幫助而已。
法官審酌,被告3人所為,係觸犯刑法第297條第1項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罪、人口販運防制法第34條第4項、第1項之意圖營利以詐術摘取他人器官未遂罪判處謝男5年6月、蔡男2年4月、林女3年4月有期徒刑,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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