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北部一名男子猥褻親生女兒超過1年,不斷以言語情勒、恐嚇說「妳身體有一部分是我的肉」、「我的肉有給你,只有我可以摸」,最終被家人發現才讓案情曝光。對此,法院認定,男子猥褻女兒120次,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8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女童的父母於2018年離婚,但女童從小就跟姑姑居住,只有禮拜五、六會去找爸爸,週日再回姑姑家。沒想到,就讀國小二年級的女童,於2019年10月5日開始被父親猥褻,除了洗澡時被摸私處、胸部之外,睡覺時也被多次觸摸。
猥褻情況持續到2020年12月25日,女童被父親毆打,經姑姑報警後,女童才向姑姑說出父親的惡行,讓姑姑自責又難過,憤而報警提告。
男子否認犯行辯稱,他跟女兒的關係良好,女兒還會跟他撒嬌說「爸爸,你抱著我,親吻我」,他也會觸摸對方的身體,就像摸小動物一樣,輕輕撫摸、愛撫著,強調沒有猥褻。另外,他認為,女童才國小,以常理來說應該不會記得那麼清楚,可能是誇大幫忙洗澡、睡覺的動作。
對此,女童證稱,她回家時都會被爸爸親、摸,甚至她說不要都會被以「爸爸」的身分壓制,「會說他是我爸爸,只有他可以摸我,其他人都不可以碰我,他說我身體有一部分是他的肉」,甚至要求她不可以將經過跟別人說。
法官不採信男子說法,認為男子以每周1至2次的頻率猥褻女兒,共計猥褻行為120次,因此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8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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