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鄭姓人夫2021年10月至2022年1、2月間與王姓女同事發生婚外情,王女還曾傳訊息向鄭男的弟弟訴苦,要求弟弟勸鄭男離婚前不要聯絡,反被安慰「看妳要不要等,妳相信緣分嗎」,結果這部分對話被弟弟的妻子(小嬸)看見;小嬸看不慣外遇行為,於是主動告知大嫂(鄭妻),這才揭穿這段關係。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判王女應賠償鄭妻8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鄭男承認外遇王女,但只到牽手的程度而已。(示意圖/記者李佳蓉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鄭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她、丈夫和王女原本都在同一間公司工作,王女早在2012年就知道丈夫已婚,後來她在2019年1月離職,丈夫居然和王女發展出婚外情,並從2021年10月交往至2022年1、2月,讓她大受打擊,憤而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
對於鄭妻的指控,王女辯稱,她確實在2012年時就知道鄭男已婚,但兩人之間並無交往,頂多是鄭男單方面追求,她無意接受,因此沒有侵害到鄭妻的配偶權,自然也不用賠償。
然而,鄭男的弟弟證稱,2021年10月20日、11月6日王女曾傳訊息向他訴苦,包含「可以麻煩你跟你哥聊聊嗎?可以請他放了我嗎?請他還沒離婚前不要再跟我聯絡了,這種日子我實在過不下去了」、「我也想要有一段正常的感情」、「只有你最明白」、「而且我誰都不能說」。
弟弟坦言,知道哥哥與王女有婚外情,王女也知道哥哥有婚姻、有小孩,他還反問「妳真的有想跟我哥在一起嗎」、「看妳要不要等,妳相信緣分嗎」,就是想確認對方要不要等哥哥將婚姻問題處理好,結果某一天晚上妻子拿他的手機去看,意外發現上述對話,他有告訴妻子哥哥外遇的事情,加上對話內容也寫得很清楚,妻子因為看不慣外遇行為,就主動跟大嫂說了。
鄭妻的姊姊也證稱,妹夫2022年1月間曾打電話來,因為妹妹之前告知過外遇的事情,她直覺妹夫就是要說這件事,所以有特地錄影,妹夫在電話中承認和王女是從2021年10月開始交往,但程度大概就到牽手而已,還一直說很後悔,「他希望我勸妹妹原諒他,回家團圓,他有承認他做錯了,還說已經跟王女分手了」。
而鄭妻也曾與王女「直球對決」,王女傳訊息表示,「我當初也跟妳道歉了,妳說不接受,然後就延續後面的事情了」,鄭妻指責她一直不肯承認曾與丈夫在一起,得到的回答是「道歉不就是知道錯了嗎」、「我事後跟誰承認重要嗎?彼此都受傷了」,讓鄭妻氣到忍不住反問,「所以是妳的話,妳會接受?妳的老公跟妳的朋友搞在一起」。
此外,王女在和鄭妻的對話中也談到和解條件。高雄地院法官認為,從上述種種證據看來,鄭男與王女發生婚外情一事,應屬可信,考量到這段關係僅維持數個月,親密程度也只到牽手而已,最終判王女應賠償鄭妻8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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