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遇詐騙報警給錯資料 無辜男帳戶被凍結半年...只能借錢度日

▲▼陽明派出所             。(圖/記者陳宏瑞攝)

▲陽明派出所受理女子遭詐騙,卻無辜被告求償。(圖/記者陳宏瑞攝)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余姓女子去年遇到愛情詐騙,被騙走數萬元,她發現不對勁跑到陽明派出所報案,不料慌亂中竟給錯帳戶,結果害嚴姓男子的帳戶莫名其妙被凍結半年,嚴男除了對余女提告外,也告派出所沒查證就凍結他的帳戶,對余女和派出所各求償10萬元和5萬元,法院審理後認為派出所只是依法辦理,因此判嚴男敗訴。

判決指出,余姓女子是在去年5月間,被自稱是警察的陳姓男子欺騙感情,她從5月28日起,陸續滙給陳男1000至8800元不等金額,但陳男事後卻人間消失,余女才驚覺是遇到感情詐騙,於是跑到高市警三民二分局陽明派出所報案。

警方根據余女提供的資料,致電165反詐騙受理平台查詢後,發現余女提供的帳號未曾遭到通報,員警再度向余女確認,余女肯定自己給的資料沒錯,於是員警通報反詐騙平台後,將該帳戶列為警示帳戶。

不過,由於余女忙中有錯,竟將另一位精通紫微斗數的嚴男的帳戶號碼給了警方,導致嚴男的帳戶因此遭凍結,長達半年期間無法領款、存款,害他身上沒錢生活,只能向親友借錢過日子,後來嚴男查出是余女告他詐騙,自己無端惹禍,於是反告余女誣告。

但檢方偵查後認為,余女事後有到警局澄清自己給錯帳號,並不是故意要陷害嚴男,偵結處分不起訴。

嚴男另提民事損害賠償告訴,除了向余女求償10萬元,也向陽明派出所求償5萬元,法院審理後認為,陽明派出所警員是依照余女提供的帳號依法行政,是余女提供錯誤的資訊導致嚴男帳戶被凍結,派出所及員警無過失,因此免賠。

余女的部分,法官認為她是遇到詐騙一時心急,事後也向嚴男致歉並立即向警方通報更正帳戶,因此也認定她不是故意或過失舉報嚴男帳號為詐騙帳號,也判余女免賠,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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