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好友家烤肉過夜 噁男拉乾女兒小手DIY...賠60萬想緩刑夢碎

▲▼ 女童,女孩,孤單,。(圖/免費圖庫pixabay)

▲蔡男到好友家烤肉過夜,卻對他們3歲的女兒拉手猥褻,讓女童從此留下深厚陰影。(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怡萍/台北報導

一名蔡姓男子在中秋節前夕,受邀到好友的家中烤肉並借宿,隔天卻趁與好友的3歲女兒獨處時,強拉她的小手輔助自己打手槍,事後父母發現、氣憤提告,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蔡男上訴高等法院,哀求說只是一時衝動,也賠了60萬給女童父母調解,請求緩刑,但法官認為女童此後出現尿床、害怕與父親接觸等陰影後遺症,已造成嚴重影響,不准蔡男緩刑。

檢警調查,年約20歲的蔡男2021年9月18日晚間,受友人邀約至他們位於桃園的住處烤肉,並熱情邀蔡男留下過夜。隔天上午,女童的父親外出工作,母親還在睡覺時,蔡男與3歲的女童在客廳玩耍,他卻一邊看色情圖片、並對一旁的女童心生色慾,伸手撫摸女童之胸部與下體,蔡男還將女童帶至廁所,褪去自己褲子,拉女童的手替自己「打手槍」,猥褻得逞。

事後女童出現異常反應,父母察覺後,進一步追問得知竟是好友蔡男伸出狼爪,憤而報警提告,桃檢複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蔡男起訴。

法院審理時,蔡男坦承不諱,法官認為蔡男利用好友對自己的信任,讓他與自己的寶貝女兒獨處,卻趁機進行猥褻,又對犯行避重就輕,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3年2月。

蔡男上訴高等法院,提出自己已賠了60萬給女童父母達成調解,並沒有前審認定的「避重就輕」情形,僅因一時衝動犯案、僅半哄半騙拉女童之手短暫碰觸,未傷害她身體,壓迫女童意願之程度尚輕,請求輕判與緩刑。

法官認為,蔡男與女童父母相識逾7年,卻仍做出這種事,女童在偵查中數度說出「其實不是我的錯,乾爹騙我」、「他(蔡男)騙我說小雞雞的事,我不是騙得人的喔」、「我沒說謊,是真的,我有摸(指蔡男下體)」,並擔心地說「我把秘密說出來了,警察會不會把我抓走」,因此睡不著覺,甚至出現尿床、迴避與父親接觸等情形,還要持續接受心理諮商,已對女童造成重大的危害,於是駁回蔡男的情求,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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