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盈潔將發監執行!歌壇大姐大教唆偽簽本票案判刑3年2月定讞

▲▼陳盈潔被控教唆偽造本票,二審無罪。後方為陳盈潔胞姊陳乃嘉。(圖/記者吳銘峯攝)

▲陳盈潔被控教唆偽造本票有罪定讞,將發監執行。後方為捲入本案的胞姊陳乃嘉。(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語歌壇老大姊陳盈潔,即將發監執行!她因積欠邱姓友人280萬元借款,以妹妹陳郁心的名義偽簽本票,遭檢方提起公訴。案件雖然一度獲判無罪,但最高法院審理後,採信更二審的有罪見解,將陳盈潔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定讞。

陳盈潔(70歲)與友人邱姓男子有借貸關係,她在2013年10月間向邱男借款200萬元,後來追加為280萬,但邱男為確保債權,要求陳盈潔找人擔保。陳盈潔就開了到期日為2014年2月21日的本票給邱男,並找胞姊陳乃嘉商量,由陳乃嘉在本票上偽簽妹妹陳郁心的名字背書。

陳郁心事後提出民事訴訟,要求確認該張本票債權不存在,全案才因此爆發。陳乃嘉自首偽造本票,至於陳盈潔也被依照教唆偽造本票的「偽造文書罪」提起公訴。一審桃園法院認定陳盈潔有罪,重判有期徒刑3年2月;至於陳乃嘉因為認罪自首,桃園地院將她判刑1年7月、緩刑3年確定。

陳盈潔的部分上訴第二審,高院二審改判她無罪,但更一審又改將她判刑1年8月,緩刑4年。全案再經撤銷發回,高院更二審又做出不同認定。更二審審酌證人之證述及卷內客觀事實,認定陳盈潔確實有罪,仍判刑3年2月。不過更二審法院認為陳盈潔因本案獲利110萬元,扣除已返還給債主66萬9800元,更二審宣告餘額43萬200元應予沒收。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3日駁回上訴定讞,陳盈潔將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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