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樞委任律師陳頂新。(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遭前男友林秉樞施暴案件,一審法院認定林秉樞共犯下7項罪名,合計判刑2年10月。案件上訴二審後,高院13日維持原判,仍將他判處相同刑度。但律師強調,林秉樞被控視訊時偷拍高嘉瑜9張裸照部分,這部分仍有空間,當時林秉樞對此不願認罪。
本案2021年11月底爆發後,林秉樞12月1日凌晨就遭逮捕、聲請羈押,之後遭羈押226天,直到2022年7月間才獲80萬元交保。檢方偵查終結後,依照傷害、恐嚇、妨害秘密、私行拘禁、強制、妨害名譽、妨害電腦使用、偽造文書等8項罪名,提起公訴。
案經新北地院一審審理後,法院認定林秉樞犯下13項罪行,共牴觸7項罪名,分別為「傷害」、「恐嚇」、「竊錄」、「誹謗」、「偽造文書」、「變更他人電磁紀錄」、以及「強制」等罪,其中傷害罪判刑8月,不得易科罰金,至於其他6項罪名,則合計宣告2年2月的刑期,得易科罰金。
全案再上訴,高院13日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的罪名與刑度。高嘉瑜、林秉樞均未出庭,僅有林秉樞委任律師陳頂新出庭聽判。陳頂新在宣判後表示,其實林秉樞對於檢方起訴的罪名,二審時大多改為認罪。不過檢方指控他在與高嘉瑜視訊時,截圖9張高嘉瑜裸照,違反「竊錄非公開活動罪」,這部分林秉樞與律師均不認同。
陳頂新強調,這個部分與《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9條不罰的一款事由「為通訊之一方或已得通訊之一方事先同意,而非出於不法目的者。」應有通用;此外,林秉樞也未將高嘉瑜裸照外流,律師認為這個部分應該無罪。不過此部分仍遭高院認定有罪,讓辯方不解。
律師最後強調,「林秉樞對於本案造成社會資源、司法資源的耗費,以及對被害人的傷害,在此致上最誠摯、最真誠的歉意。」至於是否上訴,律師表示,這部分要等收到二審判決書後,再與林秉樞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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