爽住馬來西亞豪宅「月租15萬」 專騙台灣人...惡劣詐團手法曝

▲詐騙集團將洗錢水房設在馬來西亞被逮捕。(資料圖/彰化地檢提供)

▲詐騙集團將洗錢水房設在馬來西亞被逮捕。(資料圖/彰化地檢提供)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地檢檢察官鄭文正今年2月間指揮員林分局,以及南打等單位,破獲一起假投資案,詐團涉嫌利用人頭帳戶作案金額高達千萬,檢方查出,犯嫌為躲避查緝,將洗錢機房、水房設於馬來西亞,有15名成員住在月租15萬元豪宅內,並陸續押解機房成員陳男及周、劉、邱等3名通緝犯回國接受調查,檢方偵辦後依詐欺罪嫌將相關人提起公訴。

案發於2月6日,曹姓被害人在詐團張姓成員監視下,到員林市玉山銀行臨櫃取款美金13萬,被機警的行員發現帳戶有問題,一查才知道原來詐團將水房與洗錢機房設在馬來西亞,詐團利用高獲利引誘不知情民眾落入陷阱,4月12日,台灣檢警會同馬國警方攻堅搜索,查獲以台籍陳男為首的15人詐騙集團,並扣得電腦、手機及網路設備等犯案工具。

檢方查出,邱、陳2人,於今年4月與朱、潘加入詐騙集團(有綽號發哥、凱薩、斌哥、鐵支、龍、阿達等人),在由凱薩承租在吉隆坡的一處大樓豪宅內當話務機房、潘負責電話詐騙教學及機房運作,邱、劉、周、陳及朱佯稱中華電信人員,擔任一線電話人員詐騙。

集團內有12名台灣人(11男1女),還有3名中國籍女子,年齡介於22歲至43歲,其中6名台人早被通緝,大多在2020年潛逃出境。

5月15日檢方首波偵結,針對蔡、陳、張及楊等4人,依違反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詐欺取財、剝奪人之行動自由、洗錢防制法,人頭帳戶曹男則依幫助洗錢及幫助詐欺取財等罪嫌起訴。

警方5月17日將機房成員陳男及周、劉、邱等4名通緝犯押解回國,檢方認4嫌涉犯詐欺取財等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串證之虞,羈押禁見,並於日前偵查終結,將4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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