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不和洩憤!狠母「毆頭+怒摔未滿月男嬰」害腦傷 判決出爐

嬰兒,寶寶。(圖/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網站)

▲新北一名母親因婆媳不和,竟毆打未滿月的男嬰出氣。(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網站)

記者郭玗潔/新北報導 

新北一邱姓女子婚後住婆家,擔任全職家庭主婦,卻因婆媳關係長期不和,情緒失控,竟2度怒打自己未滿月的兒子出氣,並將男嬰摔在床上,導致男嬰腦傷,身心發展落後,直到快滿周歲仍不會翻身。新北地院審理,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邱女2年10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邱女婚後住婆家擔任家庭主婦,因和婆婆長期失和,竟壓力過大而情緒失控,毆打自己未滿月的兒子頭、臉洩憤,還把男嬰重摔在床上,造成他頭骨骨折、急慢性多次硬腦膜下出血等傷害,於去年5月3日送往醫院急救。邱女也被檢方依家暴重傷害罪起訴。

男嬰經治療後,醫生研判他在視力、智力、肢體等方面,極可能有永久性後遺症,需長期追蹤病況,但因男嬰未滿1歲,正常生理機能尚未發展完全,尚無法判斷他是否可恢復正常。後續回診也發現他因腦傷而有腎功能虧損、癲癇症,將近周歲仍不會翻身,也不太會爬行或坐立穩定,更不會站立等情。

法官認為,從目前男嬰的治療狀態,還無法認定其後遺症已達終身不能恢復的「重大不治」或「難治」程度。另邱女作為主要照顧者,供稱於去年4月不同日期,打了男嬰2次,摔了他1次,是為了發洩對婆婆不滿,並非針對男嬰,不能因邱女打的是男嬰頭部,就認為她主觀上有讓男嬰重傷害之犯意,且邱女犯行也非短時間接續行為,主觀上僅構成普通傷害之犯意。

法官指出,檢方未提出足夠證據,讓法院了解家暴的詳細過程,因此無法因邱女是成年人、孩子是嬰兒,再加上邱女的傷害方式,就判定是凌虐行為。不過邱女做為母親,卻毆打男嬰發洩情緒,造成他腦傷、影響未來身心發展,行為相當惡劣,審酌她坦承犯行、素行尚佳、依賴丈夫收入等狀況,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2年10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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