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結車酒駕撞自小客「當場拔牌拖走」 新制上路...找人代駕也不行

▲▼交通新制6月30日修正上路,酒駕者,警方當場拆下車牌,拖走車子。(圖/清水警方提供,下同)

▲▼交通新制6月30日修正上路,酒駕者,警方當場拆下車牌,拖走車子。(圖/清水警方提供,下同)

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清水區中清路與港埠路口日前發生1起聯結車擦撞自小客車事故,警方到場實施酒測,聯結車駕駛酒測值0.26mg/L,除開單告發之外,當場拆下前後2面車牌且拖至保管場,即使請親友來開走也不准,駕駛不解,為何以往可以,現在不行?警方趁機宣導,酒駕新制從今年6月30日開始,而且還要吊扣牌照2年、記點,懲罰更嚴格了。

▲▼交通新制6月30日修正上路,酒駕者,警方當場拆下車牌,拖走車子。(圖/清水警方提供,下同)

清水警方表示,今年6月30日起多項交通新制上路,除了車輛不讓行人加重開罰6千元之外,人行道違停等13項違規即起恢復或開放檢舉,違規記點制度也更新,累計期間由半年延長至1年,每達12點,吊扣駕照2個月。

至於酒駕懲罰部份更加嚴格,酒測值超過0.15mg/L者,以往只是開單,車子拖走,車主繳完紅單後即可開走;酒測值超過0.25mg/L者,以往可由駕駛人親友代替開回去,新制就不行了,因為只要超過0.15mg/L,一律當場拆下車牌,沒了車牌,車子無法上路,只能叫拖吊車拖回去。

清水分局長周俊銘表示,新法上路後,警方除加強取締不禮讓行人等違規外,酒駕新制的車輛處置規定更加嚴厲,呼籲用路人勿酒駕,如有飲酒,可以預約代駕或搭乘計程車,勿有投機心態,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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