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誤以為女童罵她「老妖婆」,持鑰匙戳刺其臉部。(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趙姓女子經過社區遊戲區時,誤以為10歲女童辱罵「老妖婆」,一氣之下持鑰匙朝臉部戳刺,更嗆家長「瘋狗會咬人」,結果挨告,一審遭判拘役50日、30日。趙女不滿上訴,再控檢察官與女童母親狼狽為奸栽贓,二審法官仍予以駁回。
判決指出,2022年4月5日傍晚5時許,趙女經過女童身邊時,聽見其提及「老妖婆」,氣炸持鑰匙攻擊女童;同月9日深夜,趙女與女童母親因此事發生爭執,趙暴怒狂嗆「被瘋婆子騷擾」、「瘋狗很會咬我啊」,女童母親不滿報警處理。
一審審理時趙女辯稱,僅用手戳了女童額頭,要求她不要口出惡言,不清楚對方為何會有診斷證明書上的傷勢;公然侮辱部分,她並未指名道姓,是女童媽媽要對號入座。
女童證稱,當時跟鄰居在社區中庭玩戰鬥陀螺,當時鄰居說陀螺裡面住了一位「強悍的老妖婆」,她跟著重複說「老妖婆很強悍」,結果趙女誤以為她在罵人,遭到辱罵跟攻擊。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看見趙女確實有先抬起左手,朝女童的頭部、臉部比劃、戳刺或毆打,也拍攝到一道銀色亮出、射往女童的臉部正面,女童的頭部出現往後閃躲的動作2次;另趙女在警訊、偵查、上法院時都說出以不同的手指戳女童,不採信辯詞,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侮辱罪各判趙女50天、30天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趙不滿上訴,持續辯解傷勢照片跟診斷書係偽造,檢察官跟女童母親狼狽為奸,栽贓、陷害她,「難道法律保護壞人,冤枉懲罰好人?」台中高分院法官表示,已依據證據資料詳加反駁說明之理由,用法也並無違誤,駁回上訴,公然侮辱罪囚50日定讞、傷害罪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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