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47歲蔡姓快遞員(已婚)與女子小美(化名)互不相識,某次在路上偶遇,他有意追求,竟在對方經常出入的早餐店、公車站、捷運站6次盯梢示愛,結果反而被一狀告上法院。蔡男雖然當庭表明願意賠償3至5萬元,但被小美的母親拒絕,最終被台北地院法官依跟蹤騷擾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蔡男想追求小美,卻多次以盯梢的方式搭訕、尾隨對方。(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蔡男與小美原本並不相識,但居住處所相近,有一次他在路上偶遇小美,有意追求,竟從2022年11月24日至2023年1月11日,在對方經常出入的早餐店、公車站、捷運站埋伏,一看到人就上前搭訕、贈送禮物,甚至一路尾隨。
小美被搭訕6次都嚴詞拒絕,期間也曾向捷運站人員、清潔人員求助,最後實在受不了,才決定報警並提告。此外,小美表示,蔡男曾在捷運上以腿摩擦她的腿部,做出性騷擾行為,還會在深夜牽狗到她家樓下守候。
對於上述指控,蔡男矢口否認曾碰觸小美的身體,至於出現在住家樓下,單純是出去遛狗,並不是在等人。針對性騷擾的部分,因為蔡男堅稱沒有,加上檢方查無其他證據,所以予以不起訴。
而跟蹤騷擾的部分,台北地院法官認為,蔡男的行為造成小美心生畏懼、影響日常生活,實屬不該,雖然他當庭表明願意賠償3至5萬元,但被小美的母親拒絕,考量到他已婚、月薪5至6萬元、家中還有母親及妻子需要扶養,最終依跟蹤騷擾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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