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居男陽台「撞斷水龍頭」昏2天!害樓下發霉大淹水 兒子賠慘了

水龍頭,水(圖/取自免費圖庫stocksnap)

▲獨居老翁陽台跌倒撞斷水龍頭,害得樓下鄰居家中大淹水,老翁事後身故,法院判兒子需賠償鄰居13萬餘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stocksnap)

記者蔡怡萍/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獨居在5樓的71歲老翁,在陽台粉刷油漆時不慎從鋁梯跌落,剛好撞斷一旁水龍頭,老翁因傷昏迷了2天,水也不斷狂流,不但自家大淹水,連4樓的住戶也因水流進家中,家具、壁紙全損壞發霉,氣得向老翁求償53萬6千元。由於老翁在案件審理期間過世,法院判決他的兒子須繼承父親的賠償責任,賠償鄰居13萬7110元,全案還可上訴。

根據判決,家住高雄的71歲蕭姓老翁,2020年12月間想為5樓住處陽台粉刷油漆,不小心從鋁梯上跌落,當場撞斷陽台的水龍頭,老翁倒地陷入昏迷,而水也從陽台漫流進家裡。

據里長表示,接獲住戶通知該處5樓大淹水後,立即與消防車前往破門查看,才發現整個家都泡在水中,老翁則意識微弱倒在陽台,水龍頭還在冒水;而老翁送醫後,說自己因頭暈摔倒,已受困約2天。

住在4樓的鄰居返家後,驚見家中因樓上的水溢流而下,天花板、客廳,與主臥室巴洛克歐式造型牆,滿是水漬而且發霉,櫃子、窗簾等家具更是全都泡爛,氣憤提告老翁請求56萬6千元的損害賠償。

案件審理期間,老翁因故過世,遺產也由唯一的兒子繼承,兒子主張父親是因突然頭暈才摔倒,並非故意損壞水龍頭導致淹水,不算過失,不算侵權行為與負損害賠償責任;縱然要賠,折舊後僅需賠13萬6619元。

法官審理認為,71歲的老翁獨居在該處5樓,並患有高血壓及帕金森氏症,本該避免站上高處修繕等危險行為,撞斷了自家5樓住處水龍頭,導致水不斷溢流,欠缺管理責任,理應賠償;而老翁身故後,由繼承人在所得遺產範圍內進行清償,法院檢視工程鑑定報告後,認為老翁兒子應賠13萬7110元合理,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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