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濱公園露營區私設貨櫃餐廳!水利局開罰10萬 業者怒提訴訟慘吞敗

▲▼新店溪,左岸,中和,親水河岸特區生活,華中橋,河濱公園,新北恐龍園區。(圖/記者姜國輝攝)

▲業者在河濱公園露營區私設貨櫃餐廳,遭開罰10萬元怒提訴訟,判決結果出爐。(示意圖/記者姜國輝攝)

記者陳韻如/台北報導

一名業者與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高管處)簽約,受託經營樹林河濱公園露營區,但高管處前往勘查時,卻發現業者擅自設立貨櫃餐廳、BB彈場等,認為業者妨礙河川防護,因此開罰10萬元。對此,業者不服提出訴訟,但法院認為開罰並無違誤,駁回業者之訴。

判決指出,業者於2019年9月間與高管處訂有「新北市樹林河濱公園露營區委託經營管理案」契約書(契約期間:2019年9月25日至2023年9月24日),並於契約範圍內經核准使用新北市樹林區大漢溪邊的河川公地。

然而,高管處於2021年7月29、30日派員前往稽查時,卻發現業者在契約範圍外的河川公地設置貨櫃、BB彈場及沙土堆等,高管處認為業者妨礙河川防戶,因此依違反水利法規定要求應限期移除,但幾天後複查發現業者仍未移除,遂立即將案件移送新北巿水利局裁罰。

新北市水利局事後依法對業者開罰10萬元,並限期於15日內自行拆、清除違規堆置物品,逾期則強制執行(原處分)。

對此,業者不服提出訴願,但遭駁回,業者再提行政訴訟。業者主張,他們在這個河川公地以經營投資近3年,從未於原有設施外另行土木或其他固定工程,這些物品僅因營業需要,而設置的器材設備,且是從2019年起持續購入放置,均為可移動式的設備,並可於颱風來襲前撤離,無違水利法之虞。

業者提到,新北市水利局過去也未曾行政指導他們於放置可移動式器材前須申請許可,現在卻突然指他們放置於現場的沙包、圍籬及貨櫃等是擅自堆放的物品,而逕行裁罰,實屬違規,因此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原處分。

庭審時,新北市水利局表示,業者所放置的物品均非計畫書文字所載或圖片所示的設施,但業者卻未事先申請核准就設置,本來就已經違法,認為裁罰有理。

法院審理後認為,依據業者與高管處往來公文內容可知,在高管處前往稽查以及複查之前,都未同意業者在河川公地堆置供作防汛沙包使用的沙堆、供作餐廳使用的大型鐵皮貨櫃,及以鐵網圍籬及帆布組成的BB彈場,因此認定水利局處分並無違誤,駁回業者之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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