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核准首款「非處方避孕藥」!食藥署:代購回台賣最高可處10年刑

▲▼美國FDA宣布,批准首款非處方口服避孕藥「Opill」。(圖/路透)

▲美國FDA宣布,批准首款非處方口服避孕藥「Opill」。(圖/路透)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13日核准首款不需處方箋的口服避孕藥「Opill」,預計明年1月開始販售,民眾可透過藥局、便利商店與網路通路購買。食藥署提醒,該藥品在台並無藥證,若民眾在美國購買後回台販售,可依照《藥事法》最高處10年有期徒刑。

口服避孕藥成分僅有荷爾蒙黃體素(hormone progestin),是美國第一款非處方口服避孕藥,當取得便利性增加後,有望減少意外懷孕機率。FDA藥物評估與研究中心也表示,「只要按照指示每日按時服用,預計將比現行其他非處方方法更安全、有效,會是美國數百萬人預防懷孕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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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該避孕藥尚未上市,但也引發討論熱潮,甚至有代購蠢蠢欲動。對此,食藥署提醒,民眾攜帶回國藥品需符合數量限制,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為限,且不得販售。

若攜帶自用藥品數量超過限量規定、處方藥無醫療證明或超過醫療證明數量,依關稅法相關規範,須將逾限部分辦理退運或放棄。此外,若將帶回來的藥品拿去販賣,則恐涉嫌「輸入偽禁藥」,最重可依《藥事法》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食藥署副署長陳惠芳受訪時也表示,台灣現行避孕藥無論事前、事後都屬於處方藥,須由醫師開立藥物後取得。食藥署目前尚未收到Opill廠商申請藥物許可證,未來若接到業者申請,也須依照國情進行綜合考量,並不一定會跟進核准為非指示用藥使用。

最後,陳惠芳提醒,在網路上購買的藥品來源、品質與安全性無法把管,過去也有民眾在網路上買藥,卻買到主成分不符或未添加主成分藥品,吃了無效還恐傷身。建議民眾若有身體不適,還是要尋求醫師或藥師協助,才能真正對症下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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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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