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工程師被炒魷魚後,立刻將公務電腦格式化被告。(示意圖/pakutaso)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一名在高雄某鋼鐵廠擔任工程師的黃姓男子,在2020年4月間接到公司的解雇通知,沒想到他竟將辦公室的公務電腦主機內資料全數格式化刪除,公司還查出,他在上班時間利用公務電腦上網購物、找工作,涉嫌詐領加班費,因此一併告上法院,法官審理後,依刪除他人電腦電磁紀錄罪,處徒刑3月,詐領加班費則判拘役30日。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姓男子是2017年8月1日起在某鋼鐵廠擔任助理工程師,負責設備日常巡查、設備物料巡查、設備故障排除、外包商進場監工、跨部門協商設備故障排除等現場技術生產職務,黃男在2020年4月7日上午接到公司的解雇通知後,竟將辦公室的公務電腦主機內D槽電磁紀錄全數格式化而刪除,其中包含公司的設備及備品圖檔、銜接胚、送修單及請購單等業務資料。
後來公司清查公務電腦的相關記錄,發現黃男在任職期間,曾用公務電腦瀏覽人力銀行、臉書、購物網站,然後申報加班費,詐領了3678元的加班費,公司對黃男提告,檢察官也依法起訴。
法院審理時,黃男否認妨害電腦使用或詐欺,辯稱沒有刪除電腦D槽內與公司相關的業務資料,只有刪減他自己個人工作備忘錄裡面的部分文字內容,沒有刪掉整個檔案,也沒有將D槽格式化,公司的資料都是放在C槽。
法官傳訊公司的證人、資訊室員工及法務人員,都證稱黃男被資遣當天的確一直在操作電腦刪除檔案,他們也有制止他「不要再動電腦了」,但他仍繼續操作,並說是刪除個人私人檔案,加上還原的資料,證明黃男的確有刪除相關公司的檔案,因此認定他犯行明確。
詐領加班費部分,則根據電腦記錄,認為黃男的確在加班的時段,瀏覽求職網站、購物網站等與加班無關的網站,因此也認定他有詐領的事實,法官審理後,依無故刪除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罪處徒刑3月,詐欺取財罪處拘役30日,均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