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男持性影像恐嚇女子!士檢首度核發「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

▲▼新士林地檢署外觀。(圖/記者莊喬迪攝)

▲士林地檢署。(圖/ET資料照)

記者黃宥寧、陳韻如/台北報導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法於2023年2月8日立法通過並經總統公布施行,第三章增訂「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專章,並於7月1日正式生效。新法正式上路後,士林地檢署立即就以性影像恐嚇被害人的案件,核發首宗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林思吟在偵辦新北市陳姓男子涉嫌恐嚇時,發現陳男涉嫌用性影像恐嚇被害女子,隨即指揮新北市警察局淡水分局蒐集相關證據,並於14日持搜索搜索查扣陳男手機、電腦等,訊後認為沒有羈押必要,諭知交保,後續也首度依「被害人保護命令」新制核發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禁止陳男散布、重製及以他法供人觀覽被害人之性影像

當天檢方也立即傳真陳男及被害人現居地的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性侵害及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以具體行動強化保護被害人人身安全及權益維護,避免二度傷害,落實新法對犯罪被害人權益之保障。

士檢檢察長顏迺偉表示,肯定林思吟以同理心及專業的態度,主動、積極保護被害人所做的種種努力,也藉此對外表示,新興數位性別暴力議題向來為法務部及檢察機關所重視,新法從被害人之需求出發,建構嚴密保護網絡,賦予檢察官於必要時,得依職權主動核發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之權利,以約制被告不得對被害人及其家屬為身體、財產上侵害或騷擾,並得要求被告遵守一定事項,檢方將持續落實以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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