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泥和平廠再生資源利用中心將廢棄物替代部分原料與生煤,預計每年減少4萬噸碳排放量。(圖/花蓮縣政府提供,下同)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花蓮縣政府為了解決轄內垃圾問題,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結合民間機構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於台泥和平廠內興建再生資源利用中心(含一座氣化爐),以既有水泥窯系統協同處理廢棄物,將廢棄物資源化替代水泥窯部分原料與生煤,有效節省能源及資源,預計每年減少4萬噸碳排放量,達到廢棄物循環再利用之永續發展。
花蓮縣去年每日產出垃圾量約為174噸,除部分鄉鎮有垃圾掩埋場外,以往大多數是轉運到宜蘭利澤焚化爐處理,未來再生資源利用中心(含一座氣化爐),結合既有水泥窯系統協同處理廢棄物,因水泥旋窯的高溫高於一般焚化爐不會產生戴奧辛,同時垃圾氣化後的熱能可以提供水 泥窯使用、以及垃圾焚燒後所產生的飛灰及底渣,也可做為水泥替代原料循環再使用,達到減煤、減碳的效益,每年可節省垃圾處理費支出約1,806萬元。另本案之推動不僅縮短運輸距離,且無須支付飛灰與底渣之清運費用,每年 可節省轉(清)運費約3,011萬元,預計每年可節省經費支出約4,817萬元。
花蓮縣政府與台泥公司攜手合作,在處理棘手的垃圾問題的同時,也協助在地發展觀光及提高就業機會,未來台泥公司也將規劃多種寓教於樂的生態體驗館及生態教育場域, 並成立環保專線、於 DAKA 園區設置空氣品質監測數據電子看板,將空氣品質監測數據即時告知村民,回覆民眾對於本案的相關疑慮。
對於地方回饋機制,環保局研擬自治條例,並尊重地方部落自主精神,協助地方建設、社會福利與永續發展以及另規劃政府監督管理之行政庶務等運用,修訂「花蓮縣區域性垃圾處理場(廠)營運階段提供 回饋金自治條例(草案)」,並將該自治條例之提案送至花蓮 縣議會審議,但經花蓮縣議會第20屆第3次臨時大會程序會通知退回再議,環保局會將以回饋睦鄰的原則,研議重新擬訂自治條例,儘速重新提送,讓民眾更加安心,把對民眾生活的影響降到最低,才能締造政府、企業與民眾「三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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