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鄭姓人夫2021年10月間開始與王姓女同事交往,由於他遲遲沒有離婚,女方便傳訊息向他的弟弟訴苦,沒想到被「看不慣外遇」的弟媳抓包,導致妻子氣得要向王女提告求償100萬元。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鄭男和王女確實發生婚外情,但程度只有牽手而已,因此判王女賠償8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王女否認與鄭男交往,但她過去曾傳訊向鄭男弟弟訴苦,反而成了鐵證。(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鄭妻在判決書中表示,她原本與丈夫、王女是同事兼好友,2019年1月離職後,丈夫和王女仍留在原公司工作,沒想到兩人竟然發展出婚外情,並從2021年10月交往至2022年1、2月,氣得決定對王女提告求償100萬元。王女則辯稱,她在2012年時就知道鄭男已婚,兩人並未交往,是鄭男單方面追求。
不過,鄭男的弟弟表示,王女曾在2021年10月20日、11月6日傳訊息向他訴苦,內容包含「可以麻煩你跟你哥聊聊嗎?可以請他放了我嗎?請他還沒離婚前不要再跟我聯絡了,這種日子我實在過不下去了」、「我也想要有一段正常的感情」,他出於同情反問是不是很有壓力、是否真的想和哥哥在一起,結果這些對話被妻子看到。
弟弟提到,妻子將LINE對話截圖傳到她自己的手機,再轉傳給大嫂,妻子和哥哥沒有仇,單純就是因為看不慣外遇行為。高雄地院法官認為,鄭男弟弟與王女也曾是同事關係,並無恩怨,若王女和鄭男沒有發生婚外情,他應該不會陷害哥哥落入外遇這樣不名譽的狀況之中,更無需做出牽連妻子的虛偽證述,因此認為他的證述並非虛妄,值得採信。
此外,王女也曾傳訊息向鄭妻道歉,並在對話中談到和解條件;鄭男則曾向妻子的姊姊坦承外遇。法官認為,從鄭妻出示的證據以及證人證詞看來,鄭男確實與王女有過一段婚外情,考量到兩人的交往時間只有幾個月,程度僅到牽手而已,最終判王女應賠償鄭妻8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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