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開設廟壇的宮主,狠心虐死親兒,遭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示意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屏東開設廟壇的王姓宮主,不滿3歲親生兒子調皮、尿床,竟夥同妻子的許姓乾兒子,以老虎鉗夾生殖器、鯊魚劍毆打、熱水燙手等各種方式,虐待親兒,男童最後遭虐死。一二審均將王男重判14年6月,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17日駁回上訴定讞;至於至於許男二審判刑3年,未上訴而先行定讞。
判決指出,王男開設廟壇,許男則與王男一家人同住。案發於2021年3月間,當時王男3歲的兒子因為調皮、尿床,2人對男童施以管教,但卻以錯誤方法處罰。除了徒手(含掐捏、抓)對男童施暴、持木製器械(耙子、鯊魚劍)毆打男童以外,還以金屬細夾戳刺。許男還以熱水燙男童的手指,甚至拿出老虎鉗夾男童的生殖器。
2人多方虐打2個星期後,3月中的某個凌晨,王男又因管教,以左手大力揮擊男童右額部,男童右側硬腦膜下出血、右眼底出血,陷入昏迷,最後在廟壇內的樓梯摔倒。送醫急救1個月後,因頭部創傷併右側硬腦膜下腔血腫續發中樞衰竭而死亡。由於男童身上有多處虐打痕跡,醫院通知檢警單位查辦,並逮捕王男、許男,檢方最後依照「家暴傷害致死」罪嫌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一開始2人均不認罪,一審法院將王男重判有期徒刑14年6月、許男重判有期徒刑10年6月。上訴二審後,許男認罪,高雄高分院改將他判處有期徒刑3年;至於王男仍否認虐死親兒,二審維持14年6月的刑期。王男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7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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