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男子和妻子分居後搭上公司女員工遭提告求償。(示意圖/CFP)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張姓男子和蕭姓妻子婚後感情不睦,2020年分居後張男搭上公司的劉姓女員工,兩人親密出遊、逛夜市,甚至於劉女懷孕張男也陪著上醫院「夾娃娃」,蕭姓正宮得知後怒告兩人侵害配偶權求償84萬元,一審法官認為「感情不歸法律管」判決兩人免賠,正宮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認為兩人的行為已經損害正宮配偶法益,改判兩人賠償20萬元定讞。
蕭姓正宮提告指出,他和張男結婚後育有一子,兩人於2020年10月間協議分居,沒想到張男就和公司的劉姓員工過從甚密,一起出遊逛夜市,到澎湖旅遊同宿一室,張男還陪劉女到醫院進行流產手術,兩人的行為已損害她的配偶權,因此求償84萬元。
張男和劉女則辯稱,當時是因為劉女在台灣打不到疫苗,所以才和張男利用去澎湖出差的機會順便打疫苗,後來劉女又因車禍行動不便,張男才會攙扶她,並未同住一室;張男還指控蕭姓正宮在分居期間穿著暴露出入特種營業場所,與男子親密摟抱,害他顏面盡失,要求免賠。
▲張姓男子和妻子分居後搭上公司女員工遭提告求償。(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一審法官引用《靈魂不歸法律管─給現代公民的第一堂法律思辨課》的內容,認為愛情是一個「人只能給而不能要的東西」,如果背叛者真的是狼心狗肺或瞎了眼睛,那也是背叛者自己必須去面對的事情,因此縱使正宮仍深愛著丈夫,法律也無法要求丈夫結婚後仍持續愛著正宮,感情的事,實不歸法律管,因此判張男和劉女免賠。
正宮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法官則認為,張姓男子和劉女共同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方法,損害蕭姓正宮的配偶法益,求償應屬可採,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兩人應賠償20萬元,不得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