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曼軒提告前夫偷裝針孔,一審勝訴獲賠15萬。(圖/翻攝自Instagram/袁曼軒 Sherry)
記者黃資真/新北報導
貴婦網紅袁曼軒(Sherry)遭前夫新加坡礦業大王少東郭紹源(Pierre)指控帶小王回家共寢、擁吻,為了蒐證在家中裝設針孔攝影機,拍到袁與小王一同過夜的畫面,但法院因違法不採用,郭反遭袁提告求償150萬。日前判決出爐,郭須賠償15萬元給袁。
袁主張,郭因先前提出侵害配偶權訴訟,在家中臥室裝設針孔攝影機偷拍,將非法取得之畫面作為案件證據,然該訴訟為公開審理案件,導致其在臥室內之隱私活動遭公開於眾,自己又屬演藝圈知名人士,引起諸多媒體報導,致私事受社會關注,並屢受民眾騷擾,已嚴重侵害隱私權,求償150萬元。
郭反駁稱,該棟房屋登記在袁與自己父母名下,應負有1/2所有權,考量父母長期不在台灣,且他在2019年出境後也不會返台,基於安全考量在屋外架設監視器,使鏡頭對著門口,以查看大門進出情形;之後他將房屋託付給友人照看,並允許對方使用臥室以外空間,為避免其擅自進入,又在臥室電視機內裝設針孔攝影機,卻意外拍到袁與小王發生婚外情。
郭又稱,曾有過案例為調和隱私權及配偶權之保障,在不違反比例原則的前提下,給予被害人一定程度的不貞蒐證權,又夫妻違反忠誠義務行為本質上具有高度隱密性,證據取得困難,既然自己是以非強暴方式取得證據,應不違反比例原則,請求駁回。
法官認為,郭在配偶權訴訟中自承,從2020年2月起即未再與袁共同生活,並在同年11月開始打官司,勘認雙方已無維繫婚姻之意,其辯稱裝針孔是為了維護居家安全,甚至是保障配偶權,並不合理,且郭明知房屋主要使用人是袁,卻刻意竊錄臥室非公開活動,顯然是為了長期監視袁的私密活動,判賠15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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