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鄧姓男子想與前女友A復合被拒絕,竟在2021年1月間跑到摩鐵停車場張貼A女的裸照,還數次透過電話、LINE威脅A女不能交新男友,否則就要對男方及其家人不利,「人間沒辦法跟妳在一起,那我只能帶妳到陰間做夫妻」、「我大不了關3年,我會纏妳一輩子」,真的挨告之後卻後悔了,秒賠36萬元換取原諒。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依散布竊錄之身體隱私部位內容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鄧男有期徒刑8個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緩刑2年。
▲鄧男透過散布裸照、訊息威脅,逼迫A女與自己復合。(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鄧男和A女在2016年間開始交往,直到2019年8月間才分手,但他想要與A女復合,提出要求之後被拒絕,竟在2021年1月17日傳送LINE訊息預告自己準備了許多「禮物」,要讓對方生不如死,隔天一早便開車前往新竹某摩鐵,將交往時偷拍的女方裸照張貼在摩鐵停車場。
鄧男做完上述事情之後仍不罷休,他在2021年1月21日至3月6日間,多次透過電話、LINE訊息威脅A女,要求對方不能交新男友,也不能與異性一起出門,否則就要對男方及其家人不利,「妳敢交一個,我就敢弄一個」、「人間沒辦法跟妳在一起,那我只能帶妳到陰間做夫妻」,甚至為了逼迫復合,表明要將裸照撒在女方母親經營的店門口,「我大不了關3年,我會纏妳一輩子」。
A女受不了糾纏,因此決定報警並提告。鄧男到案之後,對於自己的行為均坦承不諱,也感到很後悔,願意賠償A女36萬元達成調解。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鄧男明知A女已經無意復合,竟故意散布裸照貶低女方,還不斷發簡訊、打電話恐嚇,對女方身心造成相當大的傷害,考量到雙方已經達成調解,他也獲得女方諒解並同意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因此依散布竊錄之身體隱私部位內容罪判處4個月,另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5個月,合併應執行刑期為8個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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