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人妻小晴(化名)婚後育有2名子女(現已成年),她月薪只有2萬多元,卻要扛下房貸,還要負責家中開銷和丈夫的罰單,和孩子們20年來全靠母親的便當接濟,丈夫始終沒有幫忙,如今夫妻倆已分居3年,她也決定不忍了,並向台中地院訴請離婚,日前獲得裁定准許。
▲小晴和孩子們20年來都是靠她的母親接濟飯菜過活。(示意圖/記者李佳蓉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小晴在判決書中主張,和丈夫是在1996年間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但丈夫20年來從未照顧家庭,交通罰單一堆也不繳,全部丟給她的母親處理,後來又離家不回,至今夫妻倆已分居3年,她覺得這段婚姻已經維持不下去了,因此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
小晴的母親證稱,雖然沒有和女兒同住,但因為女婿不照顧家庭,20年來都是她提供飯菜給女兒和孫子們,因為女兒月薪才2萬多元,繳納房貸之後所剩無幾,所以下班後都會到她家打包3個便當。
至於女婿現在人在哪裡,小晴的母親表示,聽說女婿到外面去工作,但不知道人在哪裡,女婿已經3年沒有回家,平時還會喝酒,賺來的錢都拿去買酒喝,還有很多交通罰單不繳,由於車子是買女兒的名字,所以罰單都是她幫女兒、女婿繳的。
對於上述指控,小晴的丈夫經過法院合法通知並未出庭,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小晴的丈夫長期對家務不聞不問,又對債務置之不理,分居3年從未主動關心或探訪妻兒,從客觀情況看來,夫妻倆已經喪失維持婚姻希望的程度,構成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加上目前也沒有證據證明女方是婚姻無法維持的唯一有責之人,最終裁定准許她的請求,判准2人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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