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警性侵麻將牌友未成年女兒 她竟說「我是報恩」!

▲▼示意圖,社會,暴力,虐童,焦慮,孩子,手,害怕,表達,恐懼,童年,鬱悶,孤立,無辜,玩具,絕望,濫用,哭。(圖/123RF)

▲少女遭員警乾爸爸性侵,竟說「我是報恩」!此為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許姓員警,與一起打麻將的女牌友熟識,之後更到女方家裡借宿,因而認識女方未成年女兒,許男還認對方當乾女兒。不料許男竟自2021年3月起,性侵少女,之後每週一次的頻率性侵,總計性侵43次。事發後,少女竟說「我覺得是報恩」。一審重判許男有期徒刑9年6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18日二審仍重判8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許男2019年間因打麻將認識少女的母親,女方見許男放假時都躲在員警宿舍,就邀請許男到自己位在新北市新店區的家中過夜,許男因此與女方當時年僅12歲的女兒小鈺(化名)熟識,甚至還認小鈺當乾女兒。一開始許男都在客廳睡覺,2020年底某日,因天氣寒冷,女方要許男進到女兒的房間同寢,許男才伸出狼爪。

許男自2021年3月某晚起,趁著小鈺的母親不在家,不顧小鈺以言語「不要」、「很痛」表示不喜歡、拒絕之意思,首度性侵得逞。之後以每週1次的頻率,在小鈺家中的床上、廚房內性侵;甚至還有1次是在新北市新店區碧潭路往溪洲路高架橋下之停車格內,在車內性侵得逞。總計到2021年12月間事發時,性侵得逞43次。直到全案因小鈺向學校社工供稱,才因此爆發。許男遭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許男當庭認錯說:「我做錯事情對小鈺感到很抱歉,這件事情是小鈺的好奇加上我這個大人糊塗,但是我沒有強迫她,她也沒有拒絕我。」而對於遭到性侵,小鈺也供稱,除了第一次明確拒絕遭性侵以外,之後覺得許男對自己家庭的經濟有所資助、付出。

她也說:「許男在物質上滿足我很多需求,又會借媽媽錢資助我們,我就想說忍一下就過了所以放棄,慢慢接受跟他有性行為這件事。」「許男侵害我時,我覺得是以物易物回報他,不會感到生氣難過,我覺得是報恩,但有時候又覺得噁心,不過已經發生了,沒有辦法。」此外,許男也叫小鈺不可以告訴別人,說他會完蛋。

一審法院認定許男有罪,重判有期徒刑9年6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18日宣判,由於許男與少女達成和解,高院因此酌減,最後認定他犯性侵未滿14歲少女的加重強制性交罪;另外也犯下42次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總計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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