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內湖區今年3月爆情殺案!25歲廖女在酒店上班,先後與23歲高男、45歲潘男交往,廖女「上岸」後由2男接濟生活。2男於廖女家碰面後,醋罈子打翻各持刀互傷,潘搶救9天死亡,在押高男被依殺人罪起訴,今(18日)移審士院列國民法官參審案件。稍早開強制處分庭,高男否認犯行,並稱「我閉眼揮2刀,不是10刀」,法官審理後裁定收押禁見。
強制處分庭法官今提訊高男開庭,身材魁梧的高否認犯行說「我是閉著眼睛揮2刀,不是10刀」,接著解釋說,不是看廖女跟潘男拉扯才萌生殺意,沒有要殺潘的意思;法官則問「行兇時,廖女在做什麼?」高回「在床上坐著」。
蒞庭檢察官指出,被告雖承認有對被害人揮刀,但否認有殺人犯意,而被害人身上傷口至少10處,傷勢非常嚴重,甚至耳朵被削掉,犯罪嫌疑重大,更要求目擊證人廖女、張女、周男證稱被害人是自殺,影響證人對犯罪事實部分證述內容,審酌2人之前曾交往過,廖女就證述也有前後不一情況,且以拘提到案方式,認被告有勾串證人之虞,而該案是國民法官案,會受社會高度關注,有事實足認逃亡之虞,建請續押。
▲23歲高庭榮持刀刺死45歲潘姓情敵,被依殺人罪起訴羈押至今。(圖/記者黃宥寧攝)
被告律師表示,被告主張是正當防衛,因被害人有兇器,希望可用較輕處分替代羈押。法官再詢問高,當天有帶刀?高回「有,因為在外面有欠錢才帶刀」。
法官聽完雙方意見後諭知,被告雖否認殺人犯意,但卷內證據可證犯罪嫌疑重大,又被告雖涉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犯罪事實供述前後不一、避重就輕更與卷內證據不符,可認有躲避刑事追訴之意圖,再參以趨吉避凶、不甘受罰的基本人性,有相當理由足認逃亡之虞,且犯後又要求廖女做不實證述,認對被告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有羈押的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23歲高庭榮持刀將45歲潘男刺死。(資料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潘男與高男疑為廖女前後任男友,今年3月21日不約而同到廖女家,雙方見面爆爭執,各拿出尖刀互傷,潘男手部、頸部中多刀大量出血,在加護病房搶救9天,同年月30日宣告死亡。
然而,高男、廖女在潘男送醫後串供,稱潘因吵架失控拿刀自殘,檢警卻發現潘是左撇子,左手臂多處刀傷,認「左手砍左手」不合理,經追問廖女才坦承複雜情感關係及案發經過。
「內湖情殺案」為士院第3件國民法官案,檢方依審判程序規定及需求,第一時間依法相驗及分案偵辦外,並啟動偵訴合一專組聯繫機制,由偵查組及公訴組檢察官共同組成國法案件專案小組,經數月在謹慎、周延蒐證下,本月13日依殺人罪將高男起訴、廖女無積極證據予以不起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