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打腳踢還踩破內臟虐到死!狠心保母夫婦虐死3歲童判賠248萬

▲▼無照保母劉庭妌不滿被積欠保母費,涉遷怒2歲男童凌虐致死。(圖/記者黃哲民攝)

▲無照的劉姓保母,凌虐男童致死。(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基隆保母劉庭妌、張竣堯夫婦,受託照顧3歲男童,因為沒收到保母費再加上男童吵鬧,2夫婦除毆打男童外,還踩踏男童腹部,最後踩破男童胰臟,男童因而死亡。劉女遭判刑11年8月、張男遭判刑12年4月定讞,家屬求償,最高法院判決2人須賠償248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20年9月間,當時基隆有一名3歲男童因高燒不退,送往醫院急診,不治身亡。由於男童骨瘦如柴,全身都被打傷,顱内出血、肝胰臟挫傷、腹血,最後死因為中樞神經衰竭、出血性休克死亡。檢警認為有虐童問題,深處追查後,查出男童的父母因為在夜市擺攤,先前以每個月2萬4千元的代價,交給沒有保母執照的劉女24小時托育。

不過劉女與張姓丈夫,因為沒收到保母費用又不滿男童哭鬧,2夫婦聯手虐童。除了對男童拳打腳踢以外,還以拖鞋毆打男童頭部、腳、臀部,或以玩具車、衣架敲擊男童頭部,更多次腳踩男童腹部,最後踩破內臟,虐死男童。檢方偵查終結後提起公訴,最高法院審理後,日前依照「成年人傷害兒童致死罪」,將劉女、張男,分別判刑11年8月、12年4月定讞。

男童家屬另外提出民事訴訟,求償684萬餘元。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男童的父母當時發現男童有傷後,並未積極找劉女夫婦詢問、訪視,放任劉女夫婦繼續虐童,與有過失30%;此外再扣除男童父母已經領取的犯罪被害補償金182萬元,最後判決劉女夫婦須連帶賠償248萬4282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8日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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