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市林姓女子騎乘機車欲迴轉到對向車道,未打方向燈,導致同方向騎乘在快車道的騎士,因為緊急剎車而人車倒地滑行受傷,又不顧騎士倒地後用手勢呼叫而逃逸,被警方依傷害、肇事逃逸等罪送辦。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等於要罰21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姓女子騎乘機車於2022年5月25日早上,沿屏東市民生路由東往西方向行駛於慢車道,駛至民生路與田中巷之無號誌交岔路口,欲迴轉至對向車道,沒有打燈及禮讓直行車,結果貿然變換車道駛入民生路快車道後,旋迴轉至對向車道。
這時,同向後方有騎士行駛在外側快車道,也疏未注意車前狀況,並未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突見她變換車道,遂緊急剎車而人車倒地滑行,致手腳等多處受傷。騎士受傷後招手示意她停車,林女卻擅自離開現場。警員獲報到場後,調閱監視器影像追查後,將她依肇事逃逸等罪送辦。
法院審理,她矢口否認有何過失傷害、肇事逃逸之犯行,表示有打左轉燈,騎士是自己跌倒的,應該要自己負責,而且對方跟她說沒關係,所以就離開現場。法院依證據將她依傷害罪判處3個月徒刑,肇事逃逸6個月,合併執行7個月徒刑。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