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前院長林奇福,曾與富商翁茂鍾不當接觸。(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最高行政法院前院長林奇福,曾審理富商翁茂鍾公司內的相關案件,並與翁茂鍾私下會面22次、收受5件襯衫、10次保養品。監察院對林奇福彈劾併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議處,不過職務法庭19日判決,部分免議、部分不受懲戒。
林奇福為司法官第7期結業的司法官,歷任台北地檢處候補檢察官,地院、高院、最高法院推事、法官及庭長。2007年10月特任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在司法機關服務期間長達40餘年。他於2008年9月12日退休,經司法院核定頒給一等司法獎章,最高行政法院再核定發給獎勵金5400元。
而根據司法院當時的調查報告指出,林奇福於翁茂鍾公司發生的百利案,繫屬於最高法院期間,擔任最高法院第三庭法官兼庭長,百利案分案前後,林奇福與翁茂鍾仍私下接觸,事後仍持續與翁茂鍾密切交往並收受餽贈。經過調查後,總計私下會面飲宴達22次,收受襯衫5件,另外也收受營養品10次。
對於司法院調查的結果,林奇福解釋,司法院乃是根據翁茂鍾的筆記本進行調查詢問,其中部分飲宴之時間與常理不合,應非事實;他從未受翁茂鍾邀請赴臺南打球、泡溫泉,亦未曾親自收受禮品及襯衫,這些襯衫禮品,可能是翁茂鍾寄到家裡,由妻子收受,現在已經無從查考。縱然有收受,亦是正常之社交禮俗。司法院仍將林奇福移送監察院,監察院也對林奇福提出彈劾,送交職務法庭議處。
全案於19日宣判,職務法庭認為林奇福不當接觸、收受襯衫、營養品的部分,雖構成違失行為,但已經超過10年的追懲時效,因此這部分判決免議。另外監察院雖然認為林奇福被分到百利案應該要自請迴避,但職務法庭認為,沒有證據證明林奇福可以事先知道會抽到本案,也無證據證明他收案後有迴護、不法審理本案,因此職務法庭認為這部分不受懲戒。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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