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歲阿北太狂!逆向闖國道1.4Km 3車閃不過衰撞…吞罰單吃刑責

記者陳以昇、蔡怡萍/新北報導

這樣太危險!有一名71歲李姓男子15日晚間疑似走錯路、直直從國道1號新北林口交流道南向出口匝道開上去,驚險避開當時要下交流道的大量車潮逆向行駛,讓迎面而來的其他駕駛全都嚇傻連忙閃避,阿伯還一路往前開了1.4公里、沿途擦撞了3部小客車才停下,幸好都沒有人受傷,事後警方也開出最高可罰3萬6千元的罰單,並將阿伯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偵辦。

▲▼阿伯國道逆向。(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71歲阿伯國道逆向一路開1.4公里,擦撞3台車,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偵辦。(圖/記者陳以昇翻攝,下同)

▲▼阿伯國道逆向。(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警方指出,在7月15日晚間20時23分許獲報,一輛銀色自小客車逆向行駛在南向林口路段,並與數台車輛發生事故,立即通知交控中心監看影像,並立即派遣線上巡邏車前往,於南向39公里林口路段發現該車及其他事故車輛,依規定處理並帶回偵辦。

初步了解為71歲的李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因路況不熟悉,不小心由林口A交流道南向出口匝道,逆向開上國道1號南向主線車道,並一路逆向往北行駛約1.4公里,沿途擦撞3部小客車肇事,所幸當時車流量大,現場車速皆不快、無人受傷,各車駕駛人酒測值均為0.00mg/L。

▲▼阿伯國道逆向。(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阿伯國道逆向。(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公路警方表示,李男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6款,可處新臺幣6千以上、3萬6千元以下罰鍰,依法製單舉發。另涉違反刑法第185條之規定,也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偵辦。

6月30日起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施行,新增第43條1項6款規定,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等行為,納入第43條危險駕駛處罰;提高罰鍰上限由新台幣2萬4000元提高至3萬6000元。並吊扣牌照6個月。

▲▼阿伯國道逆向。(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阿伯國道逆向。(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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