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為了蒐證老婆有外遇,在她車上偷裝錄音筆被告。(示意圖/CFP)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蔡姓男子因為懷疑葉姓妻子在外「有小王」,因此在葉妻的車上偷放錄音筆,蔡男錄到兩人鹹濕對話後,拿來當證據向法院提告損害配偶權官司,法院判葉妻應賠償30萬元;不過,葉妻也不甘示弱,反告蔡男違反通訊監察法,法院審理後判蔡男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繳交公庫6萬元。
判決指出,蔡男和葉女結婚後,蔡男懷疑妻子在外「有小王」,常常開車外出幽會,甚至幫小王送餐點,也會熱線不斷,2020年8月間,蔡男發現妻子和小王在公園約會摟腰、相擁,氣得向妻子質問,妻子也坦承有外遇,並簽下切結書承諾不再犯。
不過,蔡男還是心生懷疑,於是在葉妻的車上偷放錄音筆,也會偷偷跟蹤妻子,果然沒多久又發現妻子和小王繼續「偷來暗去」,還錄到兩人「你還沒洗澡,等我幹嘛,我幫你洗,不就等於我承認我很亂」、「喔不行,我會被壓扁,那個屁股真的夠大的」、「我怎樣難搞,你就搞好搞的啊」、「我去你房間看你睡啊,為什麼不行」、「為什麼你要,怎樣,你性慾很強是不是」、「所以你喜歡上我……你沒有喜歡我幹嘛一直找我,除非你只想要打炮而已,你就承認啊」等鹹濕對話。
蔡男氣得拿錄音內容提告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一審法院判葉妻應賠償30萬元,不過,葉妻也立刻反擊,反告蔡男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檢察官偵查後起訴。
法院審理時,蔡男坦承有放錄音筆偷錄音,法官考量他受老婆外遇的刺激,為求民事訴訟舉證成功,侵害老婆通訊隱私及自由,實可非難,且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因此依違法監察他人通訊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6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1場次,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