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選鄉代「千元買2票」省開支! 嘉縣議員陳文忠被判當選無效

▲嘉義縣議員陳文忠涉賄選,被判當選無效。(圖/翻攝自陳文忠個人臉書)

▲嘉義縣議員陳文忠涉賄選,被判當選無效。(圖/翻攝自陳文忠個人臉書)

記者翁伊森、戴若涵/嘉義報導

因嘉義縣議員陳文忠的妻子蔡錦屏涉嫌賄選,嘉義地院認為,2022九合一大選期間,蔡正在選鄉代,而陳則出選嘉義縣議員,夫妻倆選區有重疊,蔡以1000元的金額買兩票,還節省開支,認為陳文忠知情,甚至授意妻子進行賄選,判陳文忠當選無效。

嘉義地方法院指出,蔡錦屏在此次選戰中參選新港鄉鄉民代表,而陳文忠則參選縣議員。蔡錦屏委託他人交付8千元,向選民買票行賄,要求票投蔡錦屏、陳文忠,有證人指證歷歷,可認定為真實,且2人共同以「2票1000元」的金額,同時向選區重疊的選民買票,還節省開支。

法院認為,蔡、陳2人為夫妻檔,同時參選縣議員、鄉民代表客觀上其中一人對於另一人之競選聲勢有相互幫襯拉抬之效果,於競選期間必有共同拜票、掃街等行程,行為共同,且共用競選財務、競選團隊及競選策略。

法院指出,而參與選舉是否採行賄選手段,與候選人有切身之利害關係,攸關其政治聲望與前途,事後更有當選無效的後果,候選人斷不可能不參與此項重大決定,而容許放任配偶或競選團隊人員違反他的意願擅自買票行賄,若認為蔡錦屏事前未曾與陳文忠商議就進行買票,實在有違常情及一般經驗法則。

因此法院認為,陳文忠與蔡錦屏就買票行賄行為,顯然有犯意聯絡,並推論蔡錦屏的買票行賄行為,是在陳文忠的授意下進行的,認定2人為共同買票,判陳文忠當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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