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北流行音樂中心1.9億爭議工程款未結,文化部表示,北市府無權要求中央買單。(圖/記者姜國輝攝)
記者林育綾/台北報導
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近來與北流風波不斷,近期遭爆柯市府與廠商間1.9億爭議工程款未結,柯文哲辦公室表示「原本文化部承諾編列預算給北市,後來卻又不願給付」。針對此說法,文化部今(19)日表示,北流2020年開幕時,時任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由中央出資近60億、地方2.6億完成,而開幕後北市府於2021年再增1.9億工程爭議款,歸責於北市府,後續自行變更或增加預算,皆無要求中央買單的權利。
有關柯文哲辦公室表示,針對北流1.9億爭議工程款,「原本文化部承諾編列預算給北市,後來卻又不願給付」。文化部回應表示,行政院於2008年核定台北流行音樂中心興建經費45億元,由中央委託地方政府代辦,2018年核定增加至60億元。而2020年北流開幕時,時任行政院長蘇貞昌即公開表示,北流由中央出資近60億、地方2.6億完成。
後續北市府於2021年開幕後,再增加工程爭議款1.9億元,文化部經律師法律意見審核後認定,審定預算後新增經費,應歸責於臺北市政府責任,北市府有義務於原核定60億元預算內完成整體工程,「後續自行變更或增加預算,皆無要求中央買單的權利。」
文化部指出,依據代辦協議書明定代辦工程費「以核定預算為限」,同時規定「於委託代辦應行事項範圍內,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履行協議書內容。」北市政府2018年提出追加15億元的要求,讓預算暴增3分之1至60億元,行政院雖勉於同意所求,但於核定函時也再次強調,北流工程延宕11年之久,北市府應確實督導監控各項進度,並應善盡主管機關責任,檢討並審慎釐清相關責任。
文化部表示,在行政院核定增列15億元預算前,北市政府即已發生追加預算未經行政院核定即發包施作前例,雖然2.6億元後由北市府自行支應。但北市府又在風光開幕後,提出工程爭議款1.9億元,要求文化部支應。
文化部說明,北市府於履約過程中,不僅未依協議書規定妥適控管工程費用上限,以至於產生爭議款項,且北市府自始自終並沒有盡到善盡管理人責任。
文化部強調,在新任台北市長蔣萬安上任後,文化局長蔡詩萍先後2次拜訪前任及現任部長李永得、史哲,文化部也釋出善意,請北市府補充相關爭議資訊後,由文化部委請律師提出法律意見書。不過,依目前律師法律意見書所顯示的相關資訊,無法排除台北市政府責任,整體計畫經費仍應依協議書規定,於核定60億元預算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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